简介:把中小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归结为安全保障义务,有助于司法的介入和调节。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有其道德的和经济的合理性,中小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方面承担着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学校的这一义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由于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司法基于对受害人特别保护的目的也对学校提出了较重的注意和保护要求,这些变化在促进了学校安全环境建设的同时也使学校的办学负担大大加重。因此在确立学校对其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必须考虑学校处理危险情形的能力,必须重视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已有一定的标准和边界,但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样,情况复杂,在具体问题中如何认定学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则比较混乱,标准不统一。其中因学校教育和管理方法引起的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是中小学校中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本文最后提出了处理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学生损害问题的几项原则。
简介:宪法在法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地位。但是,由于宪法学是以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并具有内容多、理论强、政治性突出的特点,因此,宪法学的教学难度大,容易出现内容脱离实际,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方法单调生硬,观点陈旧滞后的局面,这与宪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极不相称。这样局面的出现,除了宪法学课程自身的特点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单一陈旧的教学方法。因而,如何对宪法教学进行有效改革,建立与宪法课程特点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问题意识与整个西方思想史上的诸多重要问题密切相关,它是整个政教之争的延续,更是现代人之追求的内在逻辑。马克思指出,随现代政治革命而来的政治解放即是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国家的正当性不再依靠于宗教,宗教被逐出公共领域而成为了私人信仰。政治解放同时形成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存在为宗教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市民社会这一自私自利之人活动空间的存在表明了政治解放本身所存在的巨大矛盾。该矛盾最终展示为人自身两种身份——国家公民与自然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分裂。马克思指出,导致这种分裂的根源是现代人对以金钱为代表的财产的过度追求。为此,即使有了政治解放,还必须进一步批判下去,直至人的两种身份彻底统一,达到人的解放。
简介: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指除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之外的马克思主义.其特征是:在形式上,它是多线索、多形态展开的理论形态;在内容上,它既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也批判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方法论上,它突出了其法学理论的非无产阶级的主体性倾向.从总体上看,它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思想准备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20年代);创立时期(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发展时期(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多元化'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扩大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视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资源;有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宝库.
简介:邓小平是构建毛泽东思想的积极参与者,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之后,他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继续丰富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美学,为迎接中国新的文艺春天,吹送东风,焕发精神,形成氛围。他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思想美学的党性原则、工农兵方向、人民至上论、“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废止了“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正确处理了文艺与政治的关系,提出了“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他在思想文化战线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运用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中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和发展,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国化的实践和理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