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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地表现出来。在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各种思想和意志自由表达的场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着西方国家技术垄断、信息霸权、意识形态渗透和文化帝国主义等威胁;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提升对网络话语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必须深入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占领和治理的策略,加强“网络主权”意识和网络占领的顶层设计,改进宣传方法,壮大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队伍力量,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和监管体制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网络治理。

  • 标签: 网络 意识形态安全 新形势 思考
  • 简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已一年有余,它无疑对理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关系、改善和稳定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在适用中遇到的困难也不可忽视,就它在煤矿生产领域的适用而言。主要是与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煤监条例》)的法律协调困难.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困难。本文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条例在适用中所遇问题进行研究.以供同仁参考。

  • 标签: 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生产 事故调查 技术鉴定 立法完善 赔偿机制
  • 简介:厘清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和合理限度不仅有助于校园安全事故中双方责任的认定,更有助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通过对244例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学校在因学生之间行为、体育教学及竞技性活动、学校场地及设施以及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中具有不同内容和程度的注意义务。衡量学校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应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的来源及强度大小、学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成本、学校对安全风险的可预见性、受害学生自我认知与判断能力等因素。立法部门、法院、学校、学生监护人及媒体需要反思在面对学生安全事故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 标签: 安全管理 注意义务 合理限度 学生安全事故 司法案例
  • 简介:鉴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2013年初,我国一改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实行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主导的全新统合协调式食品监管,并着手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以进一步调整监管主体与产销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关系,促进监管合作。基于法律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立法修订在不少方面有利于三方主体合作的改进,但鉴于三方主体各自"失措"、"失信"与"失察"的制约,食品监管仍可能陷入潜在的合作困境。为此,有必要以强化消费主体共治角色、转移产销主体监管重心以及促进监管主体良性竞争为切入点,进一步检讨监管模式构建上的相关问题,从而贯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 标签: 食品安全 监管模式 合作困境 法律经济学
  • 简介:在涉及科学知识的规制决策中,如何既借助专家知识,又防止专家的专断,是现代规制科学面临的核心难题。美国通过制定《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以及《阳光政府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制决策科学咨询的法律制度,对各种咨询委员会的设立、职能、组织、运作和终止进行了规范,有效降低了科学建议形成过程中产生偏见的可能性。考察美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科学咨询的法律制度,能够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知识镜鉴。

  • 标签: 美国法 风险规制 科学咨询 食品安全
  • 简介:本文从实证分析和法学评论的角度检讨了医疗过失责任法在预防医疗伤害等方面的局限性,讨论了侵权责任法框架下的其他解决方案的可替代性,进而主张以病人安全立法克服这种局限性。实证研究方面,严酷的事实和科学的证明,均证实医疗过失责任法不具有预防医疗伤害的功能,而"责备"文化的形成则可解释这种局限性的根源。从理论法学和域外法的视野,深入检讨了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赔偿责任的局限性,客观地讨论了医疗损害是否应该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补偿。鉴于医疗领域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责任同样存在严重不足,文章介绍了丹麦、美国等国病人安全立法的情况,进而从七个方面设想了中国病人安全立法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 局限性 替代方案 病人安全立法
  • 简介:2013年10月9日,江蘇連雲港地溝油案一審判決。這起備受關的特大地溝油案的主犯王成奎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也是地溝油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次。事實上,早在這起食品安全罪案抓住人們眼球前,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已被列入2013年國務院立法規劃。正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所言,「加快建立起理念更加現代、價值更加和諧、制度更加健全、機制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已是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迫切需要」。「民以食為天」。五千年歷史縱橫,形成了中國獨有的飲食文化。然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曝光,卻讓國人的美味餐桌埋下隱患。當運用「重典」成為社會共識,當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集結號被高調吹響,新近出臺的司法解釋、量刑從重的典型案例和重拳出擊的專項行動無不堅定了人們對食品安全治理的信心。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門發佈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為從重處罰食品安全犯罪奠定了基礎。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迎來一片歡呼聲。事後追究的「重典」正在日臻完善,源頭治理環節中也應當建立起嚴格的法律制度。本期特邀請徐景和司長,著眼全局,從企業責任、政府責任、監管機制、社會共治、懲罰舉措等多個方面切入,全面闡述中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安全治理 犯罪分子 定罪量刑
  • 简介:执行案款管理是否科学、收付是否及时,直接关系着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司法感受。长期以来.执行案款未明款沉淀多,执行案款应退未退款项沉淀多,执行案款应收未收款项多的“三多”现象,成为各级法院管理的难点。

  • 标签: 法院管理 账号 浙江 安全 科技 案件执行
  • 简介:近年来高校机动车辆迅猛增多,本文将针对我国高校交通安全问题从法律角度展开思考,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解决对策,促进有法可依,保护我国高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

  • 标签: 高校校园 交通安全 建议对策
  • 简介: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食品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015年10月1日经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网上销售食品实名登记、转基因食品标示、提高惩罚限额等制度,深化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并通过强化地方政府落实责任、有奖举报制度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新《食品安全法》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化将使食品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共治。

  • 标签: 新《食品安全法》 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共治
  • 简介: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制定《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并能促进创新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的形成,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 标签: 特大型城市 公共安全管理 法规体系
  • 简介:最近十年,主权投资已发展为国际投资的重要类型。由于主权投资的敏感身份,投资接受国担忧其成为"特洛伊木马"。因此,许多国家在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对主权投资进行特别甄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制定了一些行为准则,如《圣地亚哥原则》,来规范主权投资,以消除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及非商业目的隐患。我国作为外资输入大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制中却缺少主权投资特别规则。基于我国主权投资较多的现状,对于外国主权投资特别审查必然引起对等待遇。可行的方案是在法律中明确对等原则,对我国主权投资实行特别审查的国家,对其主权投资实行对等的特别审查。

  • 标签: 主权投资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审查 主权财富基金
  • 简介:公共安全是关系到公民现实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中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公共安全危机越来越多发,引发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鼓励广大居民学习应急知识和技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充分使用新型科学技术,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公民及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 标签: 城市 公共安全 应急管理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实施上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没有明文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行为结构与方式,导致‘其他危险方法’没有限定,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存在距离'。〔1〕事实上,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罪状描述的模

  • 标签: 公共安全罪 化实践 危害公共安全
  • 简介:第一批公证指导性案例第2号案例为“一次性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这一典型案例,为公证员承办此类公证事项提供了可借鉴、可参考的实践依据。也为当事人解决一次性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协议履行难题提供了信用度高、执行力强的法律方案。通过一次性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很好地彰显了在公证法律服务在法治社会建设中预防纠纷、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保障权益的独特职能优势。

  • 标签: 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 安全屏障 公证法律服务 子女抚养费 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