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周欣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7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五带头’共产党员"、"上海市市级机关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和"办案能手"称号,并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一等功"1次、"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2次、"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1次。旁人眼中的中院刑事女法官,握有生杀大权,而她说:"正因目睹案件中太多的仇恨、杀戮、悔恨以及伤痛,才让她更懂得生命的价值,也更懂得手中这把法槌的份量。"她,便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女法官周欣。
简介:《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公共利益,却涉及到群体的相关财产权处置时,政府在不能动用征收、征用手段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置?《物权法》没有规定,这成为贯彻“物权法》过程中一个新课题。如旧区改造或动拆迁项目中,产权界定是属于个人产权,但是这些众多的个人产权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个人对自己所属财产权处分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利益群体中其他人的权益。本文以上海首个老公房综合改造项目为案例,对该项工程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在非公共利益性质的“旧区改造”中,政府应该如何定位以及对这类涉及群体利益的个人财产权处置,应该设计怎样的自决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这种自决制度的设计进行了论述。
简介:《公务员法》第24条第1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从立法原意和立法目的来看,该条法律规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行政伦理的考量。但是,借鉴德国有关职业选择权的审查基准,结合宪法学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刑法学、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来看,该项立法并未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选择侵害更小的手段来限制他们的职业自由选择权;而且,侵害了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平等权、参政权和职业自由选择权;同时,给社会秩序带来的潜在的危害,造成了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和冲突。由此也可以看出,立法所得收益明显小于其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秩序的损害。所以,该项立法内容有违宪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