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服务自由化是GATS追求的终极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GATS只是一味地追求金融效率而忽视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相反,其将金融服务自由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视为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问题。因此,作为GATS中平衡两者关系的重要依据——“审慎例外”就具有非常特殊并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剖析GATS的这一重要例外制度,首先分析审慎例外原则的内涵和法律特征,并进一步探讨该原则的发展趋势,即GATS框架下审慎监管标准将实现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最后指出审慎例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我国应充分利用该例外制度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简介:2000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式受理了原告北京金融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城公司)诉被告成都财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智公司)侵害着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金融城公司於2000年2月开办了“295”网站,其网址为www.295.net.cn。财智公司在此前开设了财智网,其网址为www.imoney.eom.cn。两个公司所开设的网站中均有关於金融信息服务的内容:原告金融城公司通过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软件开发,对建行北京分行所提供的外汇交易睥价即时行情进行处理,并以曲线图的形式在其网站中的外汇频道中发布。该图在“295”网站上的页面显示状态是一幅独立於页面背
简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天然网络属性及定位决定了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容易触碰擅自发行股票罪等犯罪的“高压线”。相关制约性制度的阙如,也使得股权众筹行为容易异化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积极意义众多、创新价值巨大,法律尤其是刑法的过度介入势必会阻滞甚至扼杀该种金融创新方式。我们一方面应健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从而将其纳入规范化治理的轨道;另一方面应当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构建一个能够适当限制将股权众筹行为轻易入罪的“缓冲带”。当然,对于借股权众筹之名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犯罪之实,以及在开展股权众筹活动的过程中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