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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尽快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法》三、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复式预算的一种体现形式;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进行评价考核的有效途径。

  • 标签: 社会保障立法 国有资产法 法律问题研究 《预算法》 国有资本运营 政府预算
  • 简介:为了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是《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也让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依法上岗”。办法规定代表联络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

  • 标签: 预算审查监督 联络员 重庆市 上岗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 简介:伴随着资源稀缺性与支出扩张之间矛盾的不断加剧,如何维系财政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话题。预算是控制资源分配的基本途径,对调节财政收支水平、实现财政可持续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现有预算法框架下,预算控制机制失效,预算运行过程面临支出刚性增长、债务风险累积、绩效约束滞后等诸多挑战,无法适应财政可持续的发展要求。预算法应当建立与总额控制相契合的预算程序,将风险控制引入政府债预算管理过程,强化绩效与预算整合的绩效控制,实现财政可持续目标。

  • 标签: 财政可持续 预算法 总额控制 债务控制 绩效预算
  • 简介:“三公”消费公开是国务院而非人大要求的结果,此现象所引发的问题核心是人大预算权,人大预算权是确保主权在民的国家权力。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虽有关于人大预算权方面的条款。但由于没有关于预算通过后以法律的方式颁布、预算提交的时间、预算没有通过的后果之规定。以及《预算法》没有明确将政府的一切收入纳入预算、未规定预算公开制度等,致使人大预算权形同虚设。在“三公”消费公开方面无作为。要使人大预算权得到落实,必须完善宪法条款与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实现人大预算监督从形式向实质的转变。

  • 标签: 财政预算 人大预算权 “三公”经费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本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汁)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市长、区长、县长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预算的法律严肃性,发挥预算在经济建设中的调控作用,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 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财政收支 市预算
  • 简介:预算法定的内涵可以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加以认知。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拓宽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同时将规制重心从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有助于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 标签: 预算法定 形式意义 实质意义 预算约束 预算支出 《预算法》修订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 标签: 预算收入 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 预算法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行政机关编制预算案是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但这并不意味着预算编制权专属于行政机关。我们应当重视非行政机关预算案的编制问题,应将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整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职能,确立起核心预算机构,实现预算过程与政策过程的统一,保证预算权力运转的统一性、权威性,推动预算法治的实现。

  • 标签: 预算权 预算编制权 核心预算机构
  • 简介:财政预算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此为当今财政宪法上重要问题之一。在德国,财政预算主要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虽具有“限制支出最高金额”之“拘束效力”,但人民不得据此主张权利。而在美国,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依据国会的预算方案举行听证,并由其下设委员会通过具体的拨款法案,该法案具有强制支出之法律效力。在制度形式上,我国的财政预算与美国颇为接近;但是因其缺乏充分的保障机制,故而难以遏制违反财政预算的行为。今后,我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等方式来强化财政预算的法律效力,亦可通过建立“纳税人诉讼”等制度适当扩张财政预算的外部效力。

  • 标签: 财政预算 法律效力 授权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 简介: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预算收支结构处于一种失衡局面。财政收入对于税收,尤其是间接税的过度依赖、对于其他收入来源,尤其是国有资产收益的长期忽视,直接造成了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性缺陷;而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居高不下、民生费用支出的严重不足、经济建设费用的过高投入也直接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亟需以公共财政理念为指导,对我国现行的预算收支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促进我国预算制度的完善,最终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 标签: 预算收支 公共财政 结构调整
  • 简介:<正>自从修改《预算法》被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计划,有关问题在法学界开始成为热点话题。很多学者围绕预算民主、预算监督、预算公开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应当看到,预算法的修改处于我国预算改革乃至财政改革的大背景中,对此决不能简单地"就法论法",甚至认为通过修改预算法就可以解决我国公共预算中的问题。在预算改革乃至财政改革

  • 标签: 公共预算 预算改革 财政改革 预算监督 《预算法》 预算活动
  • 简介:预算法修改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横向、纵向与斜向三个层面考虑预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预算法律关系是预算法修改的基本进路,只有明确参与预算过程的各方主体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预算法才能真正有效运转。立法机关与预算过程是预算法修改中的核心命题,包括预算过程的本质再认识、立法机关之于预算过程的定位,以及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主体架构和规则设计,对这些基本关系的探究,关系到预算立法的基本进路和整体质量。

  • 标签: 预算法 政府间财政关系 预算法律关系 预算过程
  • 简介: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帖息项目的管理。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暂行办法明确,投资补助和帖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 标签: 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项目 国家发改委 投资补助 预算内 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