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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世界各国物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有动产抵押、动产质、留置三种。其中动产质和贸置均以占有公示为公示方式,动产抵押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后者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应当对动产抵押一律采取书面形式成立,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

  • 标签: 动产抵押 公示 登记 对抗 担保法
  • 简介:债权人代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定的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手段,债权人代位应定性为救济,即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妨害或有侵害,妨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它相对的权利为原,即受到救济援助的基础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的诉讼是诉的合并的一种新形式,次债务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具有单一性,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则具有双重性和多样性,在代应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均代表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法律应对各主当事人的利益作一公平而合乎法理的保护选择。

  • 标签: 债权人 代位权 中国 救济权 次债务人 原告
  • 简介:作为保护所有权的一种最重要方式,返还原物请求旨在应对所有权人(物人)对物的占有被剥夺的情形,以救济所有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出现的分离状态,与其他物请求一样,它取决于物本身存在与否。我国《物权法》第34条并未勾勒出返还原物请求的制度全貌,从法体系观点出发,对该条的理解应当结合占有恢复关系,从而把握返还原物请求的法律结构和制度内涵。

  • 标签: 返还原物请求权 所有权保护 占有 无权占有 占有恢复关系
  • 简介:如同其他行政权力一样,行政决策如果缺乏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成为脱离社会的力量,造成国家、组织和公民的损失,带来广泛的社会影响。行政决策法治化应遵循决策学的主体限制原理、程序限定原理和行为控制原理。构建行政决策的制约机制,就要建立政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法律追究制度,规范和优化政府决策程序,以及完善政府决策监督体系,使各种制约因素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合力。

  • 标签: 行政决策权 制约 机制
  • 简介:民法思维方法是我国民法学研究从价值宣示到价值实现的重心转变过程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作为典型的民法思维方法,请求方法结合了民法运用的诸多要素,是典型的"根据法律的思考";我国民法为请求方法的运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中国民法制度的体系性和科学化,法学教育中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自觉运用,是请求方法在我国得以充分展开的基本路径,而这些,对于法治的意义十分重大。

  • 标签: 请求权方法 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体系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此系本法立法之宗旨,亦为担保之作用。担保包括多种,其中尤以抵押因其不以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为必要,抵押人可继续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影响物之使用价值,并能增强偿债资力,且抵押人不必直接占有该物,省去了使用、维护、保管等诸多不便,因此,在经济上抵押优于其它各类担保.之所以如此,在于抵押除其物性之外。兼具有不可分性等优点。本文即试对抵押的不可分性做一简要探讨。

  • 标签: 抵押权不可分性 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权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共同抵押
  • 简介: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法行动标志着,如何进一步激活、兑现重大事项决定,已成为当下人大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

  • 标签: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重大建设项目 城市总体规划 民主法治建设 一审程序
  • 简介:本文试图借用"公共政策"一词来探讨哪些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政策依据.学理上,破产程序除了将债权的个别实现程序转化为总括执行程序之外,原则上不应改变破产程序开始前后各种实体权利既定的优劣地位.然而,破产法之外的其他实体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对各种实体权利的优劣,有些实体权利的特殊救济也只有在破产事件发生之时方才凸现出来,需要破产法规范在一般实体法之外创设一些法定的优先.本文结合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社会情势和环境,就我国破产分配程序中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收、侵权行为债权取得优先地位的政策基础(政策诉求)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 标签: 实体权利 破产法 实体法 优先权 破产程序 债权
  • 简介:机动车物登记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是对既有的物公示制度的充实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传统物理论与现行法律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为确保该项制度的正常运行,应着力处理好机动车物登记与机动车行政管理登记、登记机动车与非登记机动车、机动车登记与机动车占有以及机动车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等四个方面的关系。

  • 标签: 机动车 物权登记制度 物权公示制度 物权理论
  • 简介: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条约将地理标志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类型给予法律保护,无论在地理标志的设定,还是在权利的行使、监管以及权利的终止等方面都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私法范围,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克服市场机制对地理标志保护及其权利交易过程中的固有缺陷,加强对该领域的国家干预,以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以及良好的生态资源属性的维持,在根本上已经凸现其权利本身的经济法属性.

  • 标签: 地理标志权 社会公益性 国家干预 经济法属性
  • 简介: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特殊债权予以特殊保护的精神,但如何正确认识并理解承包人的优先受偿,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对承包人优先受偿制度进行系统论证,使这一制度更有效地服务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 标签: 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 行使条件 中国
  • 简介:<正>军事法院的审判管辖,属于专门管辖,它是指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和审判机关的职权围,确定由哪一地、哪一级军事法院进行审判的刑事诉讼制度。由于军事法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民法院的特殊性,其审判管辖制度也具有自己的、不同于地方审判机关的特殊之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军事法院的审判管辖又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给执法带来诸多不便。所以,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及时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不受侵

  • 标签: 军事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 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 审判管辖权 管辖制度
  • 简介:在简要阐述不安抗辩含义及不安事由的基础上,文章着重讨论了不安抗辩不安事由的发生是否包括在缔约时已经存在财产恶化状况的情形;不安抗辩与撤销的适用关系;履约能力恶化的具体程度以及是否应对未恶化部分继续履行;丧失商业信誉的判断标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时间和范围。希望通过讨论有助于深化对不安抗辩不安事由的认识,建立更加完善的规则,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履约能力 商业信誉 逃避债务
  • 简介:我国著作法有关作者、著作人、署名的规则,没有明确署名的主体究竟是作者还是著作人,需要在考察域外立法例的基础上,从法理层面进行分析论证,重新审视作品、作者、署名、著作背后的价值理念,重构作品之上的权利体系。应该采用二元论,将作者与著作分置。作者定性为作品创作事实的确认机制,由创作者独享;著作定性为作品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由创作者与投资者分享。作者中的署名是表明创作者的身份,著作中的署名是表明著作人的身份。

  • 标签: 作者 著作权人 署名权 作品权利体系
  • 简介:行政许可是在一般禁止基础上个别授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实现“总量控制”的“排污许可”是一种附义务的赋行为.故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以排污许可的方式授予企业的排污指标——“排污”,从其设立的背景、目的、法域归属等方面看,具有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的双重法律性质:一方面是在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约束之下,为保障公民适宜环境权实现的环境义务;另一方面又是建立在企业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自然权利之上的、以行政许可的方式授予行政相对人的环境权利。

  • 标签: 行政许可 排污权 法律性质
  •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罗金钗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学生稳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侵犯有的来自学校,有的来自同学,有的来自社会和家庭,但主要来自学校。首先,学校的某些实施行为在性质上不合法。我国现行《教育法》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都授权学校可以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但均未授予学校对一切违纪行为有公开训诫的权力。其次,学校依法处罚学生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使其改过自新,而非使犯错误、违纪的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蒙羞。再次,公布学生学习成绩“排行榜”,激励的是前几名少数学生,大部分后进学生受打击和伤害。如果学生长期处在失败的体验上,对其身心发展有害而无益。

  • 标签: 学生隐私权 保护 中级人民法院 违纪学生 《教育法》 现实生活
  • 简介:抵押担保制度起源于希腊,后经罗马帝国的不断完善和其它国家的相互效仿,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国内对这一领域的涉及较晚,至1995年才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几年的实施中,发现该法在特殊的规定上存在种类不全面、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 标签: 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权种类增设
  • 简介:我国物冲突法在信托的法律适用、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动产物的法律适用、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运输工具物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以取代物冲突法体系能解决这些困境。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 标签: 物权 财产权 冲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