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包含定性和定量两个部份。定性——社会主义;定量——初级阶段。这个基础的基本内容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还是比较低的,商品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较落后,无论从生产力的量还是质上看,都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生产关系方面,不能不保留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公有制虽占主导地位,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公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带有不同程度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后者在一定条件下会有较大的发展;在分配方面,按劳分配虽占主导地位,却存在着按资金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等现象,对于从资本得到的收入,可以叫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仍应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保障;在政治思想领域,由于生活水平不高,民主发展不够充分,文化不发达等原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不能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还比较严重;在政治制度方面,用
简介:广东省公安机关率先提出在全省推行警务规范化建设,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在管理中规范,在规范中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警务管理体制,这是全面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是21世纪现代警务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
简介:<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我国法学界的最强音,而且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并日益深入人心。事实上,法治不只是法学研究的对象,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也密不可分。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教授曾指出:“如果没有一些恰当的制度,任何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不是需要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学”。因此,笔者以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法治,也许能够得到一些新的启示。在新制度经济学与法经济学看来,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西方国家走上了法治之路。那么,我国人治这种制度安排为什么没有演进到法治这种制度安排上来,即为什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制度变迁?建立法治国家是否侧重于国家对法治的供给,即通过“变法”来推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建立法治、推行现代法治在经济学上的意义与作用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