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元伦理学对象可以归结为四大范畴:“价值”、“善”、“应该(包括正当)”和“事实”或所谓“是”。价值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的需要——及其经过意识的各种转化形态,如欲望、兴趣、目的等等——的效用。善亦即正价值,是客体事实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效用。应该是行为善,是行为事实符合其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则是行为的道德善,是行为事实的符合道德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应该和善都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某种效用,都是客体的依赖主体需要、欲望、目的而存在的属性,因而都属于价值范畴;反之,事实或“是”,则是价值的对立范畴,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独立存在的属性。事实与价值构成客体的全部外延而与主体相对立;主体及其需要、欲望和目的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事实,而是联接二者的中介物。
简介:培养创新人才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界共同的价值追求,其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重要的实践课题。高校建立或构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创新人才,至少应包括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和人才成长环境两大部分。我国高校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目前仍存在认识层面、制度层面、办学层面的问题。通过对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实践的总结,对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要改变教育观念,树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理念;调整专业结构,构建多学科交融的学科专业环境;完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完善学分制管理模式,促进学生共性与个性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研究型教学模式,将科研引入教学。
简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香港城市大学开展“重探索、求创新”课程教学改革以来,在教学质量、学生就业和学生创新竞赛获奖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改革的过程中,香港城市大学探索出建立上下双向互动、契合办学目标、注重课外实践创新、重视结合专业知识创新和开展跨学科合作,以及保障学生知识产权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路径。相比之下,内地高校也应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培养目标,加大创新创业支持服务力度,搭建创新平台,制定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添砖加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