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咸阳市人事局把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的主要动力,解放思想转观念,建章立制上轨道,廉洁勤政树形象,转变作风抓落实,着力培养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敬业的人事干部队伍,实现了人事工作的新突破。明确形象目标抓好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实、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廉洁的人事干部队伍,是搞好人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确定了“五个形象”建设目标。即: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真抓实干、认真负责、马上就办的勤政形象;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廉政形象;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形象。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