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企业国有资产法共分9章77条,分别为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今后还应该研究制订监管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历史文化资产的法律,构建全方位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二、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将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也必将对我市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该份具有以下四大显著亮点:亮点一迈出国资立法第一步,全面涵盖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部等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则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
简介:国有资产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形成的,其来源主要有国家直接拨给的,有对私改造收入的(集团企业作代管资金),有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增值的,有企业积累和留利基金形成的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当时作为企业自有资金(资本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国营企业深化改革,国家与企业关系理顺,多数企业改制是为内部职工出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国有资产仍保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之用,改制后企业自有资金有国家、企业、职工投资或社会募股三块构成,确定注册资本与运用,国有资产作为投资,在改制企业中经过几年的实践,从目前来看,因诸多原因,企业普遍不能增值,有的甚至保值都没有了。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计价全部无偿给企业,还不够支付离退休人员转向社保费、职工的安置费。此外,多数企业借款都以资产作抵押,其中有很大比例将国有资产作抵押,如生产经营亏损,有意无意成为斧底抽薪,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和少受损失,达到保值增值,本文提出一些设想,作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