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分析探讨阴道不规则出血患者的临床治疗方法及体会。方法选取在我院接受治疗的阴道不规则出血患者50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平均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25例,对观察者患者采取常规治疗加宫血宁胶囊治疗,对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止血药物、消炎药物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并进行分析对比。结果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两组患者的子宫出血现象均有不同程度的缓解。观察组患者25例中,显效19例,占76%,有效4例,占16%,无效2例,占8%,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92%;对照组患者25例中,显效7例,占28%,有效13例,占52%,无效5例,占20%,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80%。两组比较差异,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目前对于阴道不规则出血患者的治疗有很多方法,医师在治疗过程中要注重对患者各类并发症的诊断和预防。宫血宁胶囊联合止血消炎药物进行治疗,效果显著,不良反应少,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简介:笔者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多年,去年连续遇到两个专利无效的案件,引发笔者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审限制度的思考。案件一:笔者的当事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起诉一家山西企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侵权诉讼由于案件被告对专利提起无效而中止。此后案件在复审委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将该无效决定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维持复审委决定,专利权人又将其诉至北京高院,最后高院推翻了一审判决和复审委的决定,判决于2014年12月送达。至今时间已满一年复审委仍然未重新做出无效宣告决定。山西的法院又一定要等到无效决定出来才同意审理,因而被告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专利权人维权无门。
简介:“一个行为无效而却具备他行为要件的,并且他行为又合乎当事人意思的,则视他行为有效”、①此为罗马法之规则,而为现代民法所继承。但我国民法未采纳此规则,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过分强调社会经济秩序对民事行为的要求,过分强调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而忽视社会经济效率的要求,忽视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意志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我国民法对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要求过于严格,而对无效的范围则规定得过于宽泛。此立法宗旨必然导致司法实践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职能干预和过于严格化的有效性审查,从而使无效民事行为大量产生。因此,在民事行为存在无效原因的情况下,法律自然木可能允许法官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表示解释的方式而使其生效。随着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