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引证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并应与论证内容有关联关系。2.引证资料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所引资料的原有含义。如是通过某一作品间接引用原始资料,请先注明该原始资料,然后注“转引自”某一作品。3.引证一般采用正文与注释分开的方式,并一律使用脚注,全文所有脚注连续计码。在正文需要注释地方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并加方括号标记,引证部分依次列于该页正文之下。4.分析性注释可以不加标记,也可以使用引导词作为标记,如用“参见”、“例如”、“另见”等作为支持论证的引导词,用“不过”、“但见”等作为与论证内容相反观点的引导词。5.如是以间接引语方式引用他人资料,注释中应当用“参见”作为引导词。如是重复使用某一资料,第二次以后的引证可用“前引[X]”等缩略式。6.一般罗列性注释的结构:图书为作者,书名,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期刊为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期号,页码;报纸为作者,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未能出版的学位论文为作者,标题,授予学位机构名称,论文答辩时间,页码;未见于正式出版物的信札、访谈、发言、演讲为作者,具体场合,时间,地点;网上资料为作者,标题,网址,访问时间。作者(包括译者)为三人(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