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诞生于我国基层的司法实践,是近年来我国刑事法领域中的热门话题之一,对于该制度的评析应该包括其积极价值和负面效应两个方面。实务中,加害人和被害人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由公安司法机关确认,并不存在争议,关键问题在于加害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具有何种刑事法效果。就刑事和解的正当性而言,首先必须关注它是否混淆了民、刑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次需要对"以钱买刑"的质疑作证明回应;最后可以追问一句,刑事和解究竟是否是一种公正的实践理性。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