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欲酿造的人生苦酒——原农行神木县支行店塔营业所出纳员刘旭峰携款潜逃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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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9月22日,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决年仅26岁的原农行神木县支行店塔营业所出纳员刘旭峰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3年。听到这一消息,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年纪轻轻,家庭条件优越,工作岗位令人艳羡的青年,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与廉政》 2000年9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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