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2日,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决年仅26岁的原农行神木县支行店塔营业所出纳员刘旭峰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3年。听到这一消息,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年纪轻轻,家庭条件优越,工作岗位令人艳羡的青年,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呢?”
党风与廉政
2000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