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直到现在仍然一直被中外学者和法官视为不解之法学难题。在英美法系,尽管没有成文的侵权行为法典,但学说与司法实践均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究竟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去公正地认定事实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争论和近半个世纪的沉寂之后,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批评的那样,“该说的已经说了,不该说的也已经说了”.可因果关系的标准“仍是一团乱麻和一堆荆棘,一个令人眼花缭乱、扑朔迷离的领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