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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崩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国家《暂行办法》的精神,并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7年8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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