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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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崩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国家《暂行办法》的精神,并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