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一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采取极端手段讨薪,维权未果却触犯法律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有效应对这一现实,加大对劳工人员权利保护力度,规制“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如何理解适用才能起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日前,本刊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对此类因讨薪引发的刑事案件处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
人民检察
2011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