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健全民行检察机构,有条件的省、市级检察院可以增设机构,逐步实行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分设。
检察纵横
2012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