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护士说明义务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 回应“误诊误治不因手术知情同意而免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9-19
/ 1
告知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的内容、性质、风险等事项有向医疗对象进行说明的法律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取得医疗对象的承诺。护士未完全履行说明义务,包括形式不适当,欠通俗易懂,欠客观真实,指向不明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