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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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公共利益有两个构成要件:(1)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2)人民群众不需要为福利水平的提高支付对价。法律应当具体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用途;应当由立法机关对征收土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界定和审查;应将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补偿实际损失改为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我国法律应当规定失地农民具体的安置措施,并且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对向法院起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