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足够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不足以指导司法实践。本文就大陆与台湾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的规定上存在的一些差异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益于大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逐步完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