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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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社会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给天生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的虚假信息犯罪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呈现出泛滥之势。然而能够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虚假信息”范围过于狭窄,只限于“虚假恐怖信息”,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犯罪的滞后与缺陷日益凸显。司法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扩张解释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立法上,应当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修正,扩大其适用范围,从仅制裁虚假的“恐怖信息”扩展到制裁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