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285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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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十分简略,导致实务部门在具体运用中主观上无从下手,客观上却又乱象丛生。通过对比发现,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其性质宜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并参照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确定其实施方式及场所。而“临时”则应当指在法院作出正式的强制医疗决定前,对精神病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限制其人身自由上的非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