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建构性的概念,教师专业性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历经了不同的诠释和理解。在问责制度下,教师专业性受到近年不断变更的问责系统的作用,情境变得愈加复杂。教师专业呈现去专业化和再专业化两种形态。而处于动态平衡的两仪之间,亦存在多种形态的中间地带,教师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回应问责要求。随着外在干预的日趋强化,如何提升专业自主性,创造专业空间,仍有待进一步深入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
201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