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改回应民意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也是确保刑法有效实施的前提。但是过度回应民意不仅会导致情绪性立法、应急性立法的出现,还会导致刑法范围的过度化,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破坏刑法的稳定性和体系性。因此,刑法修改在回应民意时应当保持合理限度,把握好二者的关系,实现立法与民意的良好互动。
萍乡学院学报
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