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已从健全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培育法治精神内核,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治教育的正确、完整的实施。特别是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是决定我国未来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学生的法治教育的措施、成就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梳理学者对台湾地区学生法治教育的优劣评价,以期对我国学生法治教育规划制定提供一些积极的启示和镜鉴。
关键词:台湾地区、法治、教育
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是为了培植人理性的法治观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工程。自从1986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全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国公民的宪法观念、权利意识、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国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1]但回顾我们近20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对于学生的法治教育,仍然存在较强的运动式、灌输式的固有弊病,整个过程大都是重普法形式、轻普法效果;重普法知识宣传、轻法治理念培养。[2]我们对于学生的法治教育目标,应该是培育其独立思考能力,具备现代公民应有的政治意识,民主素养,进而认识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负担。但是在我国千百年"人治"观念的作用下,社会上对"法治"的崇拜和信仰氛围不浓,导致现行我国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中,忽略法治基础观念的型塑,而着重灌输学生填鸭式的法律知识的背诵,这样很难培养出具有正确法治理念的学生。可见,我们应该反思和总结先前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方式及方法,寻找一些成功经验和有益比较,最终制定出更为适合的学生法治教育的方案。我国的台湾地区是一个多文化冲击的地区,也是一个大量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地区,该地区通过较为有效地方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克服了传统法律文化对学生现代法治理念构建的强烈冲击,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培植学生的权利意识,提高了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以致最终使学生认同并加以维护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从我国整体来看,与台湾地区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同样是多文化汇集,许多法律规范同样是移植西方有益经验,传统法律文化也对现代法治理念的构建有一定的阻碍。本文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的学生法治教育的措施、成就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梳理学者对台湾地区学生法治教育的优劣评价,以期对我国学生法治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提供一些积极的启示和镜鉴。
一、台湾地区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台湾地区在确定学生法治教育目标时,认为不能一味的全盘移植国外学说,并且认为学生的法治意识能否建立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很大程度的关联,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只有紧密契合法律文化的脉动,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作为转变本土法律文化首要途径,使学生建立起"法律主治"的规范意识。同时,通过对学生法治教育的作用,将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法治"色彩的思想及观点提炼出来,化解本土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教育的阻碍,并在学生学习法治知识、技能的过程中,逐渐熟悉处于法治社会的生活和态度,发挥型塑社会面貌的正面影响力,进而培养学生尊重多元化价值的习惯和气度。综合来说,台湾地区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就是转化本土法律文化,利用正面社会感受使法治观念根植于学生心中,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加以实践,使学生法治理念的构建成为可能。
二、台湾地区法治教育的具体内容台湾地区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具体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法治基础观念。由于法治基础观念教育对学生法治观念奠定具有决定作用,可以说是一项法治教育的基础工程,台湾地区在进行法治基础教育时,不再强调一般书面的法律知识,而是强调法治价值观的养成。因为书面上的法律知识,学生只能一味的盲目接受,最终只能取得一些片段式记忆性知识,对于一些不能理解的法律规范很容易认定为"不合理的权威"并引起抵触情绪,最终根本无法理解法治以及养成法治思维。而法治价值观是生活态度和价值信仰,是生活感受和社会环境互动后人的一种认知所得,其稳定性和效果性都要比单纯进行填鸭式的法律知识传播要好的多。第二,人权教育。法治理念的应然之意就是人权保障。台湾地区在对学生进行人权教育时,首先对人权的范围,也就是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平等权等)进行认识教育,同时也要将人权受限的若干情况进行介绍,让学生了解人权的范围和界限。在此基础上,还要针对弱势人群的特殊(例如:妇女、低收入人群)人权保障进行广泛介绍,开发学生对弱势人群的人权保障意识,使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学生心中。第三,法律教育。进行法律教育也就是对学生进行具体法律规范的灌输,不仅使他们对法律有大致了解,也使他们具备法律维权的意识。在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程度了解后,还应该对他们进行基本的法律维权技能的培训,这样才能实际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三、台湾地区法治教育的缺陷评价台湾地区学生法治教育方式与模式固然有其成功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治教科书的编审问题。教育学生的法治观念,单独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机器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经过法治教科书的潜移默化才能使学生真正符合法治社会所期盼的信仰和人格。但是,现行台湾的法治教科书编写时,受到许多其他力量的影响,仍然无法走出受到管制的环境,教科书内容非常保守,基本没有反映多数人认同的价值观,也没有协助社会传递特定的意识形态。第二,对学生法治教育中顺民教育内容偏差。法治教育作为法治社会构建的重要的途径,自然而然的要遵守权利保障的逻辑关系。现行台湾地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中,大多片面强调学生守法义务,而不能过问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给学生造成一种顺民教育、忽视人权的错觉,在实质上忽略了法治的精髓,同时也影响了学生对监督公权力的信心。第三,对学生法治教育中重刑轻民。对学生进行法律规范传授是学生法治教育的最直接的途径,而台湾地区对学生进行法律规范传授时仍存在较大问题。首先,在对学生的法律规范传授中,将大量的资源用于宣传刑事规范,加上台湾地区法律规范很多恐吓性语言,造成学生感觉压抑,排斥感增强。其次,法律规范传授以犯罪防止为主导,民事法律、程序法基本提及较少,就连传授民事法律规范时,都在灌输民事犯罪,造成学生无法用法律判断生活中遇到的民事问题。[3]四、台湾地区学生法治教育的有益启示及镜鉴纵观我国20多年的普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台湾地区学生法治教育的启示和镜鉴,我们可以为我国学生法治教育规划的制定提出一些建议。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的,对我国本土法律文化进行诊断,制定出适合我国本土的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模式。
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国家,其法律文化也是多种多样,我们在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研究方式上,必须细微、谨慎的对我们的本土法律文化进行诊断,摸清本土法律文化脉络,寻找在本土法律文化上建立法治国家的突破口,并以此制定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这样,我们既可以避免本土法律文化对我们进行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冲击,也能很好的利用本土法律文化中的"法治"色彩,使本土法律文化和我们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互动。比如,在一些乡村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必须对乡村的"村规民俗"进行适当研究,并以此制定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
(二)以确立学生的"法治"价值观为法治教育的目标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治表现为制度, 却生成于精神。我国以往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都是把大多精力放在灌输法律知识方面,而忽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我们必须将法律知识寓于文化思想传播之中,将法律知识传播上升为法律文化熏陶,将法治理念融入每一个学生的内心,[4]最终使每个学生养成法治思维,形成稳定的法治价值观。
(三)在学生的法治教育中应加大人权保障宣传的力度法治教育的根本在于人权保障教育,法治教育的实施不能脱离人权保障教育,所以,人权保障教育是法治教育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片面的强调学生守法,而忽视教育学生对公权力的正当性进行合法判断,不宣传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很容易形成学生反感。著名学者王伯琦教授曾经说过"脱离了个人观念的社会观念是单纯的义务观念,而单纯的义务观念近乎奴隶观念",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目的是构建学生的法治理念,排除及忽略学生权利的宣传是不利于我们对学生法治教育目的实现。
(四)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口号应具备完整性、亲和力我们以前的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宣传资料及宣传口号都是交给了教育部门和相关的执法部门来制定。从以往的是实际情况来看,其宣传材料缺少完整性,普遍存在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问题。有些地方的宣传口号存在许多恐吓性言语,造成学生较为抵触。[5]对此种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法治宣传资料和宣传口号的审查及开发,采取一些具有亲和力的宣传方式,比如,法治漫画、模拟法庭的方式,并且禁止出现一些恐吓性和威吓性语言。
参考文献:[1] 马克俊。二十年普法教育的反思[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2](台)翁国彦。由法律文化观点检讨台湾的法治教育[D].国立成功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3][4] 田应雨、田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深化"五五"普法教育的探索和思考[J].中国司法,2009,2 [5] 王金增。我国普法教育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