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现代性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影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政权建设对乡村社会的影响;阶级话语的构建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启蒙话语与现代法律的影响;作为现代性后果的物质性公共产品和个人的社会流动。在当前中国农村,传统的规范已失,现代的规范未能有效建立,农村出现了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如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将是今后农村政策设计的方向。
「关键词」现代性/社会转型/乡村治理/公共品供给
中国由传统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与欧洲有着极大的差异,因为中国是在欧洲列强的胁迫下,在灭国亡种的忧虑下,开始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因此,现代性在中国最集中的表现,是鸦片战争以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运动,和洋务运动失败、清政府被推翻以后的五四运动。洋务运动的核心是富国强兵,五四运动则提出民主与科学,提出启蒙及自由等现代性的核心命题。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展中国家,现代性同时从两个方面进入并交织在一起,一方面是民族国家的建设,即中华民族如何应对西方列强并做到救国救亡;一方面是西方的启蒙思想对民众的解放。现代性的这两个方面,在五四运动中就变成了所谓“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并因为民族危机的强化,而变成了救亡压倒启蒙的单方面现代性的展开,即现代化的展开[1].
而仅仅就现代性对中国农村的影响来说,可以清理的方面虽多,大体却不外以下诸端:一是国家政权建设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二是阶级的话语构建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三是启蒙话语与现代法律的影响;四是市场经济及其背后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消费主义理念,传媒的发展;五是作为现代性后果的物质性公共产品和个人的社会流动。
一、国家政权建设:资源抽取与组织建设
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是回应西方现代化挑战的重要步骤,其核心包括建立一个现代的上层官僚系统,和为现代的目的而向下渗透的基层组织体系。杜赞奇考察华北农村20世纪上半叶的情况时认为,清末新政要求村政建立一套财政制度以资助兴办新学堂、新的行政组织和自卫组织,并开始不断地向农村摊款。在20世纪前期的中国政治舞台上,不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政权都在急剧地更替,但在华北,国家政权扩张一个重要方面——深入基层和吸收下层的财源——在这整个时期却基本上没有中断。所有的中央和地区政权,都企图将国家权力伸入到基层社会[2].王铭铭在考察福建溪村时写道:“到20世纪上半叶,溪村的村政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那时,保甲制度取代了明清的乡里制度,并导致村落社会秩序的结构性改变。保甲制度的发明,实在宋代,在明清时期,在全国范围内的许多地方亦有实施,但其制度化和扩大化集中发生于民国期间”。吉登斯认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基石是行政力量的强化,而行政力量又包括对社会活动信息的储存与人们行为的直接监督两方面。王铭铭认为,民国期间保甲制度的强化,原因可能就是辛亥革命以后,国家为了适应吉登斯所说两个方面的要求[3].
因适应现代化的国家政权建设,要从农村抽取用于现代化的资源,同时要建设一个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基层社会,包括国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可、参与、承担义务和忠诚等等,就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基层行政建制。吊诡的是,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在基层的表现,是通过“乡镇自治”来展开的。到清朝末年,清政府开始倡行乡镇自治,预计到1913年在全国普遍实行。根据《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镇乡为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城镇设“议事会”、“董事会”等机构,乡设“议事会”和“乡董”为自治职,议员由选举产生。
之所以称清末新政实行乡镇自治为吊诡,是因为,在传统中国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以下是一个广泛的自治性单位,虽然在这个乡村自治中,乡绅、地主、宗族领袖或村庄地痞恶霸等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发挥不同的作用,因而学界一直对如何来描述中国传统乡村秩序有着不同的见解,但基本意见是乡村自治则无疑义。清末新政实施地方自治,与传统的民间自治的差异,不仅在于新政要求由选举产生自治机构,而且要害在于自治机构的设立,是由国家来安排的,自治机构是国家行政建制的一部分,是承担着国家任务的新的编户齐民方式,因此,清末新政的重点不是要强化传统中国乡村的自治,要民间化,而是要强化国家在农村的权力,要强化国家向基层社会的渗透能力,要国家化,也就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部分[4].因此,毫不奇怪,清末的地方自治到了1915年,县以下设区村两级,区是县之下的行政机关,而“村”虽有“自治”之名,却渐失“自治”之实[5].而有着模范省之誉的山西村治,有学者认为,“只不过相当于实质上的旧时帝国税政体制,加上自愿主义的外表,附以十进制户口单位的旧保甲监视系统的翻版而已”[6].到了20世纪30年代,保甲制再次浮出水面,就十分正常了,不同的是,30年代民国的保甲制度是“复兴”于政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的,“与清代国家权力并不直接延伸到县以下的状况有所不同,国民政府则将保甲完全纳入其行政权力系统之中……,力图使国家权力直接深入乡村社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