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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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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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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工会权利的授予——学习《工会法》的思考
论中国工会权利的授予——学习《工会法》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3-13
作者:
任金龙
政治法律
>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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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是工会权利的意志主体,工会委员会是工会权利的行使主体,工会会员大会只是起中介作用,把意志主体授予的权利委托给工会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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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是工会权利的意志主体,工会委员会是工会权利的行使主体,工会会员大会只是起中介作用,把意志主体授予的权利委托给工会委员会行使.
来源期刊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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