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03-13
/ 1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给江苏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95号)称:“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