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民间法学研究还不是显性地存在,与国家法学研究的程度、规模、层次和力量相比,它尚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尽管如此,民间法学研究——它不同于个人基于对法律的纯粹兴趣而展开的著书立说——在改革开放二十五年后的今天,至少从有别于具国家性质的社会组织的角度开始兴起。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或者说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判例与研究
200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