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和律师队伍人数的增加,律师之间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种竞争,对于增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危机感,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竞争中,一些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狭隘的经济利益出发,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同业竞争,既损害了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利益,也败坏了律师界的声誉。
天津律师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