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考点精讲(初二部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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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上述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出现了公民、人民、选民三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