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在客家地区广泛传播.理学家的妇女观,极其强调妇女的'三从四德'和贞节,但部分理学家容忍和鼓励妇女读书识字,在这双重效应影响下,客家妇女生活发生深刻地变化,总的趋势是从原始朴野向礼教化、宗法化转变.表现在婚姻爱情上,是客家妇女的爱情和婚姻自由受到极大压制,大婚按朱子家礼行事,各种畸形婚姻则是封建纲常与客家地区贫穷落后的现实相结合的产物.表现在劳作与家庭地位上,是客家妇女除了担负持家务主中馈之责外,还承担田园劳动、运输服务、经商负贩等多种经济活动.其在家中和社会上的地位则因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角色转换而有不同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