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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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苑小磊凌智勇

摘要: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指出株洲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6-0045-03

一、株洲最近两年新成立的担保公司的情况

高科担保有限公司,2007年12月份成立,注册资金1个亿。其中,高科集团2500万,时代集团几位高管出资2500万。不久更名为时代高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协作银行主要是建行。湖南盛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7年11月份成立,经仕集团注资1个亿,其中政府引导资金1000万(财政经经委借给盛唐)。尽管其注册资本达到了“银监局关于风险提示”的要求,但因其指导思想存在问题,2008年全年没有开展业务,故市里要求收回1000万的引导资金。2008年底,由株洲市国资公司出资1个亿成立了一家担保公司。

由上可看出,新近成立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都达到了“风险提示”的要求,表明我市的担保机构正在积极向银监局的要求靠拢,同时也表明我市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就。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协作银行数量少,开展担保业务数量少、甚至有的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就没有开展业务,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1.注册资本低,投资规模小,分布严重不均。我市现注册运作的18家投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金总额为3亿多元,平均注册资本约为1667万元。注册资金最少的仅156万元,最多的仅1亿元,且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只有5户,注册资金1亿元的仅3户。我市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少于2000万元的共有13家,占总数的73%。我们知道,作为担保机构,其本身的资金实力是与其信誉紧密相连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几年开始成长,可以说2003年和2004年发展最快。据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以前我市共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家,2002年底发展到5家,到2004年底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到15家,两年新增10家。2007年和2008年又新增了三家注册资本为亿元的担保机构。

尽管发展的形式是喜人的,但从地域来看分布又极不均匀。从所在地区来看,绝大部分担保机构在市区,县级担保机构数量屈指可数,这与我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想相违背。2.协作银行少,业务少。资金实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的保证,注册资本多,无形当中增加了其在银行的信用评级,注册资本少,则反之。由于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普遍偏低,仅有1667万元,过亿元的担保公司仅有三家。在与银行的合作当中,信用度低,得不到银行的认可。故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是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机构协作银行少,业务数量少的重要原因。

3.监管机构缺位。在全市的20家担保机构中,在经委登记备案的只有湖南铁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株洲市世纪颐和担保有限公司、株洲诚信担保有限公司、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株洲市鸿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株洲市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株洲国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高新区火炬担保有限公司和炎陵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这9家公司。其他公司要么在其他机构备案,要么只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开始营运。这说明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从而必然给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管理带来严重问题。

4.在与协作银行的合作过程中,风险分担比例过高。国外信用担保业务实行比例担保,担保机构一般只承担70%~80%的贷款责任,法国、日本等国家只承担50%左右。

而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与协作银行的合作过程当中处于劣势地位,大多协作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这不符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造成的后果是信用担保机构为了分散风险,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措施,违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的初衷。

5.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由于信用担保机构具有“风险高,收益低”的特点,故信用担保机构在运作过程中要保持微利或保本经营都是很困难的。而一旦发生代偿,则很可能造成担保机构的破产。目前,我市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政府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低,风险补偿办法不明确。

三、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政府要做的工作

1.由政府牵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利用我市民间资本富裕的特点,引导社会资本充实担保机构资本,扩大其规模。同时,鼓励现有担保机构机构间的兼并组合,进一步做强做大担保机构。规模大了,担保机构在银行的信用自然得到提高,谈判地位也会相应得到提升。从而愿意与担保机构合作,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协作银行数量自然会多起来,而担保机构的业务数量也会增多。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针对我市的特点,具体有几项工作可做:(1)成立市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应是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担保机构监委会办公室可设在市经济委员会或单独成立。监委会成员必须是财政、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的领导。(2)出台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管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防范控制风险。减少政府对担保机构的行政干预。

3.进一步扩大对信用机构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提高对发生代偿的信用担保机构的补偿率。2006年,我市已建立风险补偿制度,成立了风险补偿专项基金,2006、2007、2008年均为100万,2009年应达到200万。以前的代偿补偿率是0.5%,2009年应提高到0.5%~1%。

4.由财政出资,建立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该项制度湖南省已经建立,我市还没有建立。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补贴,减小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该项制度配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必将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已经提升了企业信用,但是由于担保机构会向中小企业收取担保费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而建立贷款贴息制度,将会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较之该制度没有建立时小、甚至贴息额等于担保费用。这样中小企业在没有增加费用的情况下,较之信用担保制度没有建立时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从而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5.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奖励机制。如果贷款贴息资金全部流向银行,而对担保机构没有多大激烈作用的话,那么中小企业融资奖励机制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奖励资金可以在信用担保机构和放款银行之间分摊,从而调动银行和担保机构两者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6.将过去的银企洽谈会变为银企保洽谈会。政府应多组织三方召开银企保洽谈会、恳谈会,促进三方相互了解,增进互信,消除存在于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银行要做的工作

1.开发新的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转变经营观念,改变过去只为大企业授信的观念,明确为中小企业融资将是其今后的利润增长点。在中小企业占大多数的环境下,为中小企业融资,培育利润增长点在今后将大有可为,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

2.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在这方面,浦东发展银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客户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另外,2009年浦东发展银行省分行给市支行下达指标,要求其2009年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少于3亿元,并将这一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3.增加信贷人员为中小企业授信的积极性。由于发放一笔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银行信贷人员所花的精力、时间和成本等都一样,而银行又实行比例提成制,所以信贷人员自然没有为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浦发银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可行做法是,规定为中小企业贷款1000万,等于为大企业贷款4000万,即信贷人员在放贷过程中,为中小企业放贷1000万所拿的奖励等于为大企业放贷4000万所拿的奖励。这将有效激励信贷人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数量是大企业数量的数十倍之多,其贷款需求数量也必然是大企业的数倍甚至是数十倍,因此,信贷人员为小企业放贷相比为大企业放贷机会更多,这必然有效解决银行为中小企业授信激励不足的问题。

(三)担保机构要做的工作

担保机构应加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明确担保机构建立的宗旨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其主要业务是进行信用担保,而不是进行投资获取利润。

(四)企业要做的工作

增强自身信用意识。中小企业不要一味抱怨向银行贷款难,申请担保难,应加强自身信用意识,使银行和担保机构愿意为你们服务。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银监局2006年“风险提示”关

于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影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6—2008年都没有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只是与中小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株洲市商业银行开展了业务。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银监局2009年下文宣布放弃2006年风险提示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对于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另外,美国次贷危机究竟是增加了中小企业的风险从而减少了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还是由于其影响,我国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银监局宣布放弃注册资本要求而增加了我市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陈晓红,等.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曹凤岐.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金融研究,

2001,(5).

[3]林平,袁中红.信用担保机构研究[J].金融研究,2005,(2).

(责任编辑:鲁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