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广东深圳518000)
摘要:在音乐教学中,教学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教学评价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学评价总是与教学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教学目标实施情况的主要体现,是教学目标的具体化过程。进行有效的教学评价,能给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进而完善教学的管理,同时对学生的学习热情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从而对音乐课程的发展与建设起到推动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音乐;教学;评价;变迁;特点
在音乐教学中,教学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教学评价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学评价总是与教学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教学目标实施情况的主要体现,是教学目标的具体化过程。进行有效的教学评价,能给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进而完善教学的管理,同时对学生的学习热情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从而对音乐课程的发展与建设起到推动的积极作用。
1评价理念的变迁与发展趋势
1.1评价理念的变迁
美国评价专家古巴和林肯把评价领域划分为:测验和测量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30年代)。认为评价本质上是以测验或测量的方式测定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状况或某项特质。
描述时期(20世纪30~50年代)。认为评价在本质上是“描述”一描述教育结果与教育目标相一致的程度。评价过程是将教育结果与教育目标对照的过程,是根据预定目标对教育结果进行客观描述的过程;评价的关键是确定清晰的可操作的行为目标。
判断时期(20世纪50~70年代)。认为评价本质上是“判断”。认为评价是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价不只是根据预定目标对结果的描述,预定目标本身也需要进行价值判断;评价本身的价值也是评价的有机构成。
建构时期(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建构时期的评价认为评价在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协商”而形成的“心理建构”。评价是一种民主协商、主体参与的过程,而非评价者对被评价者的控制过程,学生是评价的主体,具有重要的参与作用。(钟启泉等,2003)
1.2评价的新趋势
质性评价方式是评价者通过一定的方式收集能给体现出学生学习成长方面的资料,如通过与学生的情感交流,对学生进行观察、采取记录式调查、并通过对学生的音乐作品进行细致分析等方式,在一直自然的教学环境中取得丰富的资料,并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归纳,在对学生人文素养与所具有的艺术表现能力评定过程中融入解释性、描述性的言语,给予合理的评价。质性评价范式,也被称为自然主义评价范式,它在认识上反对科学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反对把复杂的教育现象和课程现象简化为数字,认为这种做法提供的只能是歪曲的教育信息,且有可能丢失重要信息。主张评价应全面反映教育现象和课程现象的真实情况,为改进教育和课程实践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量化课程评价其认识论基础是科学实证主义。质性评价作为一种新的评价范式,并不是对量化评定的简单否定,而是对量化研究的一种反思批判和革新。(钟启泉等,2003)
2我国音乐教学评价的状况
我国对音乐教学评价的侧重点一直以来都有所偏移,没能具体落实到学生这一主体。而把目光都集中在了教师的教学实践上。如: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教委举办的“全国音乐教师论文比赛,全国中小学录像课评比活动”,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主要对教师在音乐教研的教育能力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另外对音乐素养以及科研能力也同样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从宏观的角度对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比,但此项活动未能对具体的音乐教学给予合理、科学的评价。尤为重要的一点是,这项活动对学生这样主体的评价却是忽略不计了。因此,如何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使之更好地为音乐课程目标服务,是目前我国音乐教学评价领域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3音乐教学评价的特点
3.1注重过程评价
以往的音乐教学评价注重目标取向课程评价。评价所追求的目标只是针对音乐教学的成果方面,对了评价的需要,一般都是采取具体的行为目标来进行。这种评价只是关注能够有客观并相对准确的定量方法进行。尽管操作方便,却对评价的主体进行了充分的忽视,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不合理的对立,即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对立现象。
3.2注重主体参与评价
传统的音乐教学评价主体是教师,学生只是被评价者。教师具有权威性、控制性,而学生在评价中是对象,具有被控制性。学生的表现、成绩的获得、个体情感体验的感受等都由教师说了算。其他渠道的评价尽管有提及,但形同虚设,总是处于消极的地位。新课改后的音乐教学评价注重的是“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教学评价的主体是学生和教师及管理者共同构成的统一体,都在教学评价中担当重任。
3.3注重多向性、交互性评价
课改前的音乐教学评价指标单一,更多地强调共性与一般趋势,忽视个体差异性和独特性,在评价内容上过多地倚重教科书上的知识,教师往往强化教科书上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突出的是量化评析,忽视情感表达、审美能力、艺术创造等内容“内化”状况的判断。而多向性和交互性评价强调评价进行中主体间的双向选择和沟通、协商。
3.4注重发展性、动态性评价
过去的音乐教学评价是“为评价而评价”,表现出“僵化性”和“片面性”。多看重最终结果,强调终结性评价结论,把学生个体看作是孤立的、静态的对象,忽视其发展潜力,不注意评价对象的其他兴趣。新课改后的音乐教学评价注重学生音乐学习多方面的评价,除了关心结果,更关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对其在音乐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予以评价,突出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考察学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就学生对艺术的体验与表现能力、探究的态度与操作能力、审美情趣的形成以及对学生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交流表达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通常由教师通过按教学目标编制的形成性测验来进行,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还应尽量采用多元决策的评价方式,亦可由学生按学习任务的要求来进行自我评价。定量测评具有比较准确、便于实施等特点。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应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很好地结合起来,对教学进行更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音乐教学实践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张淑英.音乐教育与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李建.音乐教学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