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高职学生具有与本科学生不同的特点。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以法、利、情、理四个方面作为思想工作的切入点,是做好高职学生思想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将以人为本的教育和管理理念落到实处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高职生思想工作切入点
0引言
总体而言,高职学生有较强的爱国、参与、自我发展意识,同时却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学习动力不足,责任意识淡薄,自控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弱。这就带来教育与管理的难度。如何将管理工作做到位,将思想工作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从而促进学生顺利成才,这既是每一个高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更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笔者多年的实践表明,结合高职学生实际,从法、利、情、理四个方面作为思想工作的切入点,可以使我们的管理及教育工作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1法——刚性的约束,基础的管理
法具有不同的层次性和适用领域及范围。就个体而言,人一般都经历三个阶段、具有三种身份:学生、职业人和公民。与此相对应就有三种“法”的存在:校纪校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学生阶段,具有最大的可塑性,同时也必须遵守学校的法——校纪校规。这既是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也是对全体学生利益维护的需要,还是学生规则意识养成的过程。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是一种防患未然的举措。表彰是一种正向激励。而处分也是一种教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为其行为后果负起责任。
高职教育担负着为经济社会,特别是为企业培养人才的重任,与经济社会,特别是与企业的联系最为密切。必须使学生在走向社会、走进企业前就要牢固树立企业人的角色意识。这种角色意识最基本的就是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认同。企业规章制度既是职业人的行为规范,也是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基本保证,还是职业人对企业独特文化和价值观认同和接纳的基本体现。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制度文化和制度规定。每一个人也都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可以作出不同的自由的选择。而一旦作出选择,成为特定的企业人,就必须遵守其规章制度。这既是刚性的外在约束,也是一种起码的职业道德。理想的目标选择是个人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具有一致性、同质性或相融性。否则作为个体,为了整体利益和目标的达成,就必须修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作为高职教育工作者,我们有义务引导和帮助学生确立这种意识,培养出合格的职业人。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体现出公民的基本素质。只有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为进入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高职教育既是培养人才,更是培育公民,说到底是塑造人的工作。人是自由的,但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特别是在法制社会,任何人的自由和目标追求乃至行为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损害他人和社会或组织的整体的利益。这就须养成法的观念和规则意识,并按相应的法及规则行为,这是各种组织及社会存在的底线,也是个体行为的警戒线、高压线。
2利——现实的追求,行为的动力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因。个体对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持久强大的内驱力。社会及人际关系中的现实问题和矛盾往往都是由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及其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利益追求具有双重性:既有激励个体行为不断奋进从而推动企业、组织、社会进步的的一面,而过度的极端的不择手段的利益追求又会对他人、企业、组织、社会整体利益带来损害,导致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结果。
作为高职教育工作者,在引导和培育学生成才过程中,有义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对待和追求利益。要坚持四个结合,找到利益的结合点,即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体利益与企业(组织)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事实上,利益之间根本上是一致的:正当合法的个人利益追求客观上也在推动着企业(组织)、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没有他人、企业(组织)、国家利益,也就不可能有个人的利益保障。要培养学生有一种双赢、多赢、和衷共济意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顾及到他人、企业(组织)、国家的利益。个人利益追求必须同社会大目标相融或一致,而个人利益的实现途径也必须是在道德与法律框架内的以不损人利己为基本的前提。“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应当成为高职学生利益追求的内在信念。
3情——心灵的感动,深层的管理
哲学的一条基本原理是: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就高职学生的培养及思想工作来说,一个恒久的切入点是情感。这一方面是对教育者的要求,学生工作必须是情感的投入,真情才能唤起和激发真情。真情才能缩短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产生接近、相融的愿望,才能产生理解和信任。同时作为教育者要善于把握学生的情感,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共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说到底作为思想和管理工作的客体——学生是有情感、有思想的人。思想和管理工作要到位,也必须要能以情感人、动人,从而激发起学生的内在的情感体验和自律愿望,正确把握自我,使内在的自律与外在的他律实现统一。
正确把握自我,不仅在于对自我的正确定位、评价及合“法”的行为,更应懂得他人就是另一个自我。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有这种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之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的:尊重他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要想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必须怎样对待别人。而作为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学生,不仅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也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觉悟,并以积极主动建设性的行为赢得他人和社会的认可与尊重。这也是走向成功的基石。
4理——持久的激励,内在的规范
动之以情,还须晓之以理。“理,治玉也。”治玉就是要顺玉本身的文理而剖析、切磋、琢磨。理是指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由此引深,理就是道理、规范、共识、规律,也是人行为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这既是个人为人处世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也是组织和社会存在和良性发展的软实力。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人的这种社会性就决定任何人不能游离于社会、组织和群体之外,而必须在社会、组织和群体之中并且遵循维护其正常运行的机制、制度和规定。
人对理的认同是一种外在规定的内化过程,也是健康人格塑造的过程,更是对自我、家庭及社会责任的明确认知而产生的自我约束、自我提升过程。高职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就是要帮助学生实现这种内化及健康人格的塑造。从而使他们在内心深处建构起理性思维,自觉地服从理、按理行为、以理统领情、以理自律对利的追求,而且是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理一旦实现内化,自律与他律达到统一,对人就具有一种持久的激励作用,就会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与行为规范。
总之,法、利、情、理四个方面作为思想工作的切入点,并将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综合运用,是做好高职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这种方法的运用必须与学生的具体情况(如贫困问题、学业、就业、情感、心理异常、人格障碍等等)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由此,不仅可以使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软实力。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卷P82.
[2]《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第1版.第3卷P178.
[3]《说文解字*理》.引自《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第1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P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