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14
摘 要:弄虚作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严厉禁止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地评审投标文件,最大可能地分析、识别出弄虚作假行为。本文以一起严重的弄虚作假投标案例为例,分析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评标责任和相关方的责任。希望能够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提供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专家
1.评标过程回顾
某山区地段河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为修建一段河堤及相应边坡治理。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招标控制价300余万元。项目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开标,共有9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程序,通过交易中心的服务终端,在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里抽取了五名水利类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截至评标前,所有招标程序均无异常。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场所后,首先熟悉了招标文件。在研读招标文件过程中,评标专家A提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员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以下简称“该要求”);该要求是投标人资格条件之一,不满足该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予以否决。基于一般的认知,本项目为施工项目,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范围主要是在勘察设计领域,且拥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施工单位较为少见,该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涉及“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值得商榷。
评标专家们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1)该项目招标文件经过了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说明该要求得到了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2)该项目招标澄清文件显示,对于该问题,已有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澄清环节提出过。招标人明确答复,因项目包含边坡治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该澄清答复文件也经过了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且无信息表明有潜在投标人对该澄清答复文件持有异议。(3)评标委员会认为该要求有效,评标过程中,视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情况进行进一步讨论。
随后评标专家们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9家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均满足该要求。评标专家A提出:9家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从其编号来看,存在疑问,比如有的编号以“AY”开头,有的编号以“YA”开头,有的编号中的年份位与注册年份不一致,疑似虚假证件,应予核实。
评标专家B认为:评标委员会不是证件真伪的鉴定机构,评标专家基于各自的知识,不能够也无权进行证件真伪的鉴定,只要投标人提供了证件,就应当予以认可。
评标专家C认为:投标人已经作出了不提供虚假信息的承诺,并承担一切弄虚作假的后果,评标专家不需对其证件真伪做任何判断。
评标专家D认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仅提供了注册证书的复印件,而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注册机构网站上的注册信息截图,其真实性勿需怀疑。
评标专家E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验人员资质证件原件,并上网核实注册信息。证件真伪的判断责任不在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A坚持:虽然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核查证件原件的工作,但是作为评标专家,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地评审,如果出现明显的虚假信息而没有发现,评标专家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该责任不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而减轻。同时,既有的评标资料中,没有招标代理机构的核查记录,至少应当询问招标代理机构的核查结果。
经讨论,评标专家们同意了评标专家A的这一观点,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函,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说明证件核查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回复称: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证件核查,所有信息均属实。回复函经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监督人员签字后送达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A不采信该回复,其他评标专家认为应予采信。在作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的承诺后,评标专家A再次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人员注册信息的网络查询截图,并列明了9家投标人的名称及其对应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姓名。
经招标代理机构查证,有8家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查询不到注册信息,且查询不到该8家投标人有任何其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进一步查询表明:8家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存在其他不同程度的虚假信息。评标委员会随即对该8家投标人作出了否决投标处理。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的发现和坚持给予了肯定和感谢,并表示从来没有想到过会有这么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
2.问题一:要求施工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是否合理
可以肯定的是,该项目包含边坡治理,属于与岩土工程相关的工作。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二)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本专业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四)本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执业工作:(一)岩土工程勘察。(二)岩土工程设计。(三)岩土工程检验、监测的分析与评价。(四)岩土工程咨询。(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岩土工程专业规定的其它业务。同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必须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后方能执业。
由此可见,该要求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管理规定。且该要求经潜在投标人提出澄清后,在澄清期间无潜在投标人对澄清回复提出异议,澄清程序合规。因此,评标委员会认为该要求合理,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并无不妥。
值得注意的是,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的现实状况来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施工单位执业已属少见,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以施工员的身份在施工单位执业就属罕见了。符合该要求且能参与该项目竞标的施工单位,能不少于3家,其可能性近乎为零。从这一点来说,存在招标文件编制疏忽,或是招标人对工程建设市场认识不足。
3.问题二:评标专家是否可以质疑证件的真伪
一直以来,对于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可以质疑证件真伪的争论,一直存在。一种观点认为,评标专家应当审慎地评审投标文件的每一部分,包括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如果发现疑问,有权提出质疑,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至少有一种不同意见认为,投标人已经作出了承担一切弄虚作假责任的承诺,故其提供的全部文件,包括证件,均应视为真实的,评标委员会不是鉴定机构,无权作出证件真伪的结论,评标专家也就无权质疑证件的真伪。
两种说法看似均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后一种说法实则混淆了质疑和鉴定的概念,有推卸评标责任之嫌。
现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由此可见,仔细评审投标文件,是评标专家的法定责任,一切可能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结果的因素,均应当经过评标专家的评审。虚假证件的使用,可能造成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被漏判为合格,进而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因此评标专家有责任对证件的真伪进行评审,有责任就疑似虚假的证件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
评标委员会确实不是鉴定机构,确实不能对证件的真伪作出结论,但这并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的权利。质疑和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疑不是判是或者判否,而是证实或者证伪的方向,即鉴定的方向。对于合理的怀疑,或者合理的不确信,虽然不能证伪,但是可以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者决定不予采信。本案中,评标专家A就是基于不确信,坚持澄清,才发现了如此严重地弄虚作假。本案的评标委员会也并未作出投标人证件造假的结论,是以这些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信息未能经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予以查证,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由,予以否决投标。
4.问题三:如果虚假信息未被发现,评标专家是否承担责任
毋庸置疑,评标专家应当承担责任。
现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对存疑信息不作仔细甄别,主观将证件判真,即为不客观;若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因此中标,即为不公正。
本案中,虽然招标文件规定了核对注册信息截图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事务,未规定评标委员会做此工作,评标委员会可以不进行网站核对,但是评判投标人是否满足投标资格条件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并未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具体的核对记录,无法向评标委员会证明核对信息,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函认定所有投标人通过了核对环节,是有瑕疵的。
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地评审投标文件,不受其它条件的影响。所有证据必须全部经过甄别,才能满足独立评审的要求。本案中,即便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了证明材料,对于合理存疑的部分,评标专家依然有权利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证明。否则,就是评标专家履责不到位。招标人事后对评标委员会的肯定,也是对全体评标专家认真履责行为的认可。
5.问题四: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本案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有责任的。具体责任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区别认定。调查核实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与评标委员会无关。
如果接收投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信息进行网站核查,即接收了投标文件,属于招标代理机构失职。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网站后,发现证件信息无法查证,仍接收投标文件,或者明知证件信息虚假而不予核查,则属于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6.结语
弄虚作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它损害了招标人和其它投标人的正当权益,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严厉禁止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地评审投标文件,最大可能地分析、识别出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评标专家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对于发现的疑似弄虚作假行为的迹象,应当坚持核查清楚。评标专家还应当加强学习,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提高识别弄虚作假行为的水平。
作者简介:
龙俊(1976.5—),企业管理,男,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学历,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招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