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