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利益联结”措施对电商平台的影响分析——以淘宝平台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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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利益联结”措施对电商平台的影响分析——以淘宝平台为例

李嘉宁、王雨亭

江苏大学 江苏镇江 212013


摘要:随着“十三五规划”在2020年的完美落幕,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在经济建设中取得新成就——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而目标的实现也要结合新时代电子科技技术的发展。为此,本文将以“淘宝”为例,通过研究“利益联结”措施在互联网经济及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及意义,建议经济发展中电商平台对此项措施的积极响应,明确责任与义务。

关键词:利益联结 委托代理 电商平台



一、相关理论概念

1、“利益联结”机制

利益联结机制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有的文献将利益联结定义为是指各经济主体在利益方面的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使得利益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可以合理获取并保障属于各自的利益。

2、委托代理关系

利益联结机制研究的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的联结,也正是委托代理的存在将各利益主体之所以可以紧密的联结在一起。其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常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进行授权。在现有的几种利益联结模式中存在着企业与农户、企业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户等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在利益联结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利益是联结双方重要的纽带。因此,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就是利润的分配,在双方利益冲突及信息不对等的条件下,委托人应在保护代理人权益的前提下寻找和设立最优的合作条款以激励代理人为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3、农村电子商务

农村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嫁接各种服务于农村的资源,拓展农村信息服务业务、服务领域,使之兼而成为遍布县、镇、村的三农信息服务站。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实体终端直接扎根于农村服务于三农,真正使三农服务落地,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受益者。

2015年10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农村电子商务正式走进农民视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的对象是农民,电子商务终端定在农村,借助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将城市发展与农村相结合,同时也在扶贫助农上实现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思想。

二、电商平台基于利益联结措施的应用、不足及建议

目前,收集资料发现京东、淘宝、拼多多、苏宁、腾讯、每日优鲜等多家大型企业均开启了扶贫通道,通过互联网将农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本文将以淘宝为例,分析电商平台基于利益联结措施的应用、不足及建议。

1、电商平台基于利益联结措施的应用

农村淘宝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战略项目。阿里巴巴与各地政府深度合作,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通过搭建县村两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突破物流、信息流的瓶颈,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在实际进行的淘宝农村服务站建设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先给贫困户找准脱贫项目,再对贫困户给予精准帮扶的政策,联系加工企业实行订单收购,从而在农场、职工、企业等各主体间,摸索建立起一套稳定持久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扶贫更有的放矢,让脱贫更精准高效,让更多的人为脱贫助力。

2、电商平台应用利益联结措施的不足

(1)信息不对称

电商平台是商品的销售者,而供应商才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在商品性能、质量等方面双方存在极大不对称性。电商平台盲目追求利益而降低了对商品的审核要求致使低质量产品大规模流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品牌方的口碑。

如某知名主播在直播销售过程中销售不粘锅却全程粘锅糊底,事情一经爆料品牌方则第一时间解释说是主播使用上出现问题,但这一解释网友似乎并不买账,同时表示主播在销售之前应先试用,此举只会对网友不负责、对自己口碑产生负面影响。这次事件也反映出利益联结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严重危害到双方利益。

(2)目的不一致

电商平台与供应商是因为彼此的利益而联结在一起,但双方的利益却不同。电商主播收到供应商的商品只是去单纯销售供应商交给自己的货物,获取相应的利益,而供应商则是通过主播直播销售,做大自己的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如果利益双方没有在直播前详细制定合同条约,双方目的不一致的问题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信息不对称及目的不一致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关键问题,而委托代理关系是利益联结的重中之重,只有电商平台和供应商在直播前做好全方位的详细沟通才能避免出现直播翻车的现象。

3、电商平台应用利益联结措施的建议

(1)制定管制条例

电商平台的出现,现金的使用率极大地降低都让盈利早已变成一场“数字游戏”,手机上数字的增减变动早已不能引起消费者内心的浮动,而直播销售作为新颖的销售模式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制约也让少数主播和供应商钻法律的空子去追求利益。

古人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新中国也提出了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纵观历史,“法”都是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因素。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环境也需要法律法规的管制和约束。

(2)透明化管理

“懒人经济”促进了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的蓬勃发展,足不出户便可购置天南海北的物品也成为生活常态。然而,距离也让信息非公开化,如网络直播减少了网友的触感,降低了添置衣物辨别质量的能力等。所以,在将来的直播销售秩序维护过程中,相关监管平台应加强交易平台信息透明化,促进品牌商建立良好的信誉及口碑。

参考文献:

[1] 叶磊磊. 农村产业融合视角下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

[2] 徐天睿.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电商服务站发展现状的田野调查[D].浙江工业大学,2019.

作者简介:

李嘉宁,女,生于2000年8月,汉族,辽宁鞍山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财务管理方向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2020年度第19批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编号:Y19C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