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进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总的来看是必要的和成功的。但1994年的分税制对省级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却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利益驱动下,分税制造成的收入上收的效应就难免在各级政府间层层传递,导致省市以下政府财政赤字猛增。本文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
税务研究
200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