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摘 要:近年来,烟草行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压力和挑战,在行政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法律争议和诉讼数量增多,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是行业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和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离不开法律专业人才的参与。本文就广西烟草商业系统的公职律师现状进行探讨,分析新形势下公职律师在法治烟草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如何构建公职律师管理体系的问题,提出个人想法,期望通过建立公职律师选拔任用、业务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强化职责,保障权利,最大限度的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烟草建设中的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公职律师;法律人才;法治;烟草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深化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应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题中之意。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规范专卖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
一、当前广西烟草商业系统中公职律师现状
截止到2022年,广西区烟草商业系统中共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44人,且尚有一部分持法律职业资格A证和C证的未聘任公职律师。可见,广西区烟草商业系统内有较充足的法律人才资源和法律服务力量。但是,由于各单位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职责不清、公职律师管理制度不健全、激励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在法治烟草建设中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
二、公职律师在法治烟草建设中的作用
公职律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又是单位员工,既掌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因此,公职律师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依法行政、规范经营、普法宣传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依法决策的“参谋官”。决策是工作的起点,合法是决策的前提,在进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规范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纠纷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当邀请公职律师全程参与研讨,并听取法律意见建议。公职律师从决策内容的合法性、程序的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决策更加规范。
(二)依法行政的“监督员”。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职律师可以对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和执法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给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一线关员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执法参考依据;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把关,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让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法律风险的“防控者”。深刻研判专卖执法、卷烟经营、涉烟广告、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控烟履约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法律风险,成为“事前全面预防、事中有力控制、事后有效救济”的一道有力防线。同时,公职律师在识别法律风险方面有着绝对的专业优势,可以全面参与到单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合规体系建设工作中,是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攻坚力量。
(四)行政复议应诉的“参与者”。公职律师既具备社会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代表单位出庭,又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在处理烟草行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比社会律师更有优势,更能满足单位的法律服务要求。公职律师的作用可以前移,在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前,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与当事人就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沟通协调,辨明法理,化解矛盾。或者运用复议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消除与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将涉烟纠纷化解在诉前。
(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宣传员”。公职律师是单位普法宣传战线的骨干力量,在单位开展对内、对外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内,作为普法讲师,为新员工、专卖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剖析烟草系统发生的行政执法、贪污腐败等典型案例,解答执法疑难问题,有关劳动用工、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等问题,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对外,积极参与“3.15”“12.4”等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开设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涉烟法律咨询, 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及政策。
三、探索公职律师管理机制,激发干劲和活力
笔者认为,要打破各单位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公职律师参与法治烟草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的局面,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升公职律师的法律话语权。“重视程度不够”的根源在于思想,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把法律当成一种政治信仰,要时时处处尊法、用法、守法,做到严格依法办事,防止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提高公职律师的法律话语权,在“三重一大”、行政执法、卷烟经营等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建立公职律师管理长效机制,为公职律师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两公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两公司律师作用。广西烟草商业应当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职律师选拔任用、业务考核、奖励与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强化职责,保障公职律师的权利,使公职律师管理有章可循。
三是明确公职律师职责,为公职律师提供履职保障。建立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公职律师职责,做到三个“凡是”,即凡是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公职律师应提供法律意见;凡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公职律师都应当参与起草和论证;凡是涉法涉诉案件、行政复议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公职律师都必须提供法律服务。为了保障以上三个“凡是”的有效落实,制度还应当明确,凡是应当请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凡是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凡是应当采纳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此,明确公职律师的职责,也是明确公职律师的权利。在制度的保障下,使公职律师能更多的参与到单位的各项决策和管理中发表法律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履职尽责,最大限度的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烟草建设中的作用,为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明确公职律师的福利待遇,为公职律师提供激励保障。建立完善公职律师激励机制,给予公职律师相应的职称聘任和福利待遇,缩小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在执业和收入上的差距。对勤勉履职、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干部选拔、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最大限度的激发公职律师的动力和活力。
五是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培训,提高公职律师履职水平。组织公职律师走出去学习,与法律专业的高校、律师团队开展交流培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采购法律风险防控、合同审查事务、执业实务、重大疑难问题研讨等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职律师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专业素养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映娜,《试论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载于《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年第25卷第4期。
[2]李本森,《建立政府律师公司律师初探》,载于《中国律师》,2002月第8期。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 第19期。
[4]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国烟法〔2014〕41号,2014年1月22日。
[5]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0年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桂烟法〔2020〕2号,2020年2月22日。
作者简介:苏琼,女,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法规科法规员兼采购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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