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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维护法制思维的决心。但未成年犯罪概率的不断攀升,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都指出了当前法制环境的覆盖面的不足,本文旨在揭示当前我国法制教育的不足之处的同时分析当前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的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法制教育;青少年;未成年犯罪;
一、人治思维的形成
中国是个自古讲究人情的社会,不同的人与人之间,家族与家族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这也导致中国法律权威的确立是经过重重困难的,个体在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时候极少时候寻求法律的帮助,尤其是年龄较大的个体,因为在中年群体的眼中,任何困难都可以通过“找关系”来解决,那么虽然法律的权威仍然存在,但是在该群体的思维中会认为法律是可以“被任意使用或修改的工具”那么法制思维中法律的至高无上和唯一性便被破坏。同时影响最大的是该群体对下一代的教育方式同样也在贯彻这一思维模式,当孩子在校受到校园霸凌或其他利益受损的事情,该群体会倾向第一时间“找关系”而非寻求法律帮助。于是年轻一代的法制思维的形成便受到了许多阻碍。
二、人治思维与法制思维的界限
人治思维与法制思维最根本的界限在于最高裁决是统治者还是法律,但是将这一界限不断的细化于社会环境之中,会发现很矛盾的一点,即公民在寻求帮助的时候较少直接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先寻求自己的身边是否有能够帮助解决此事的“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转而寻求“法”,这种思维的形成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社会管理制度的“人治人”现象的反映,无论是偏远地区还是大城市,这种思维都是存在的,只是严重程度的不同。偏远地区由于信息的闭塞,交通的落后,一些负责法制的“人”被视作具象化的法律,那么人治思维的形成是避不可免的。而大城市相对发达,但是人治人的现象还是存在,所以法律的权威受到了较大的损害。
三、人治思维对子女的影响
人治思维对于子女的影响是较为深远的,柯尔伯格将个体的道德发展分为了三水平六阶段,其中维护权威的定向阶段在9-16岁,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是处于青春期阶段,也是最好确立法制思维的时间段,但是这个阶段青少年所遇到的矛盾、问题较为频繁,一定程度上,老师被视作权威,而向老师寻求帮助对于青少年而言是较为困难的,因为他们这个时候所面临的矛盾在于寻求自我认同,认为自己是成年人,应该以成年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向老师寻求帮助”在这个年纪的学生看来是幼稚的,而人治思维的父母对于子女的影响也着重体现在这个阶段,子女效仿身边接触最多的成年人的解决方式,那么人治思维也被子女所效仿,而法制思维的父母所培养的子女在这个阶段虽然可能会受到同龄人的排挤,但从长远来看,法制思维所培养的子女更拥有自信。
四、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基于此前所提到的法制思维和人治思维的界限以及不同思维模式的影响,那么加强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有效减少犯罪低龄化,柯尔伯格道德发展水平最高阶段是社会契约阶段,即认为法律可以更改,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那么这一出发点的考虑不同也决定了法制思维和人治思维的区别。加强法制教育是为了在年轻个体形成权威意识的时候巩固法律在其心中地位,并且改变此前人治思维带来的种种弊端。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建设政治文明是极其重要的战略方针,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形成是个长期以往的过程,涉及了包括司法公正,法律制度完善等重要环节,而法制意识的形成对于形成良好的民众基础是具有极大意义的,教育与政治的关系中也体现了这一点,通过教育能够培养政治人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等都说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五、当前法制教育的不足
当前我国中小学校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不够,且法制教育的定位过于模糊,简单的将其归于道德教育是不对的,法制教育于道德教育不同的点在于道德教育意图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以及为什么做;而法制教育是告诉学生不要做什么,以及为什么不要做。这二者是有较大区别的,但是中小学校在法制教育上大多采取忽视的态度,没有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即使开设了法制教育的课程,也是形式主义,缺乏专业的教师团队,也没有对兼任老师进行相关的培训,这也造成了教师自己对于相关法律都不了解便来教授学生的情况,并且法制教育内容的空洞,教师的照本宣科以及唯成绩论也让法制教育的推行受到了极大的阻碍。找到一个适合法制教育的形式成为了重中之重。
六、法制教育现状成因分析
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重视,当前的绝大部分学校仍然采取唯成绩论的态度,有关部门对于法制教育的定位过于模糊,未得到社会共识;社会力量的参与不够,只有家校社共育的机制能够加强法制教育影响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给予受教育者一个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也是其形成法制思维的重中之重;当前法制教育的教材、教师、教育方式等必备的环节仍然处于较大空白。
七、改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措施
当前我国中小学薄弱的环节包括性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等板块,适当的将法制教育和其他教育环节进行结合能够使得事半功倍。并且值得注意的是,法制教育并非教授给中小学生多少法律知识,也不是单纯的预防犯罪,而是不断的加强其法制意识,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还需要通过其他的教育环节来加强其影响的连续性来保证个体法制意识的形成。同时法律是一门具有较强应用性的科目,法制教育必须摆脱单纯的课堂灌输模式,采用不同形式的教学方式,例如模拟法庭等理论实际相联系的教学方法,教师应当扬弃说教等呆板的教学方式,与真实的案例相结合,不断的引发学生的道德冲突,落在学生法制思维的最近发展区内,不断的促进学生法制思维的生成。同时家庭法制教育也是引导学生形成法制思维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避免形成“5+2=0”的局面,提高家长法制思维水平也成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应当开展家校联动等环节,增强教育影响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八、总结
深刻理解新时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自1985年全国法律推广运动实施以来,青少年受到了很大的关注。1988年,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通知》,明确在普及法制教育过程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2016年,《青少年法制教育纲要》印发实施,明确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要求和途径,标志着青少年法制教育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制学习小组青少年素养评价体系下的调查数据显示,经过坚持法制教育,青少年对我国法制的认知水平随着年龄的增长趋于提高,积极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和法制建设成果,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制行为。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引导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忠实倡导者、自觉实践者、坚定维护者。这也是法制教育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洁.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D].复旦大学,2012.
[2][1]熊建生.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形态的层次结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09):58-62.
[3][1]操学诚,刘桂明,路琦,牛凯.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04):4-15.
[4][1]陈建新 ,袁贵礼.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透视[J].社会科学论坛,2002(04):88-89.
[5][1]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思维的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01):29-33.DOI:10.16580/j.sxlljydk.2015.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