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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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分析

陈伟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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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项目建设完成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后续行动,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规定,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17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关键词:环保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评;

引言

2017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时,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有主要责任,这标志着责任主体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其中规定了完成后验收程序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条例,包括自查项目建设情况、根据建设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再针对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为建设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意义

1.1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在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和竣工质量要求,组织验收工作组,编制验收报告,与设计/施工单位、验收监测单位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国家把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权下放至建设单位,不仅可以大大减轻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压力,促进新时期空间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助于赢得国家污染防治的决定性战役,更好地履行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的首要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当前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与环评工作的主要问题探究

2.1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一些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环境评价报告和审批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擅自改变工艺和生产规模。一些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过程中不严格,不重视,导致验收程序不正常、内容不完整和结论不可信。一些建设单位不重视信息披露,公示内容不完整或不是修改后的最终版本,一些项目只公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而不公示完整的验收报告。

2.2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实用性不强

项目开工前,如果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未进行有效沟通,可能出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过于理想化,实用性不强。例如,一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出,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需要设置在全密闭负压车间内,但是客户的产品生产条件却是需要在正压条件下进行,导致建设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两边兼顾,造成无端延误,也对后续主管部门监管增加难题。一些环评工作人员在编写环评中的环保措施时一味照搬照抄,没有结合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导致环保措施无法与生产有效结合,不利于整个项目的发展,也给以后竣工验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环评文件编制阶段,环评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指导工作。

3竣工环保验收的优化对策

3.1确保环设施建设到位,加强跟踪监督和监察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密切合作,提高建设项目合规化的管理能力,提高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对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监察。特别是,各地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项目的环评后,应进行适当的监测和监督。以确保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的排放及管理符合环评批复文件中的标准要求,同时多进行宣教引导,加强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使建设单位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3.2加强指导、压实责任、提升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单位环保竣工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减少验收程序不正常、验收报告质量差、验收信息缺乏公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与此同时,如果在日常的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自主验收文件存在问题,则应提请注意,并敦促企业及时整改、纠正这些问题,情节严重的,加以处罚,以避免环境污染情况出现。

3.3加强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有效沟通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统一是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的重点。如果可以有效提高环评编制期间的沟通质量,实现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使建设单位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工作核心及具体要求,才能有利于验收工作的开展。在沟通和讨论过程中,应及时发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矛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否定没有实际意义的工作方案,采取实用性强的环保措施,避免盲目消耗建设单位的建设成本,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准确性,才能为今后的验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设单位还应对环保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谨慎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确保符合环保治理设施/措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

3.4不断提高第三方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环评单位、监测单位、设计与施工单位应与验收编制单位开展多方位交流、沟通,使监测点位和监测数据更加完善,并应积极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会。验收编制单位按照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及规范要求,完善环保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的解释和说明。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报告质量水平。

3.5提升环评单位实地考察工作管控力度

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时,应尽量选取有技术实力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求环评单位到同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或有类似项目的经验,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了解项目周边环境,确保在环评报告中可制定出准确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客观情况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评价。在验收时才可按照环评报告,制定合理的验收方案,提高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准确性。

3.6提升企业判断能力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就是要对照环评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同时结合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一一对比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环保措施是否有效运转。并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准确判定项目变动是否可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按实际情况重新办理环评报批手续。企业应确保内部环保人员的岗位稳定性,加强对其环保业务知识的培训,并充分依托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咨询,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依法合规建设及运行。

结束语

我们应明确认识到环境保护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作用,杜绝项目环境违法和违规行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与此同时,有必要加强和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监督和监测管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从而提高公众参与,切实有效提高自主验收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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