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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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叶裕金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党校 浙江丽水323500

摘要: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单列一章进行重点论述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和意义。这一新体例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命题,其核心要义是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国家治理、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一国两制、对外事务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这就必然要求法治先行、高质量立法,以良法善治引领、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安全;社会治理

引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党的领导责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式并非一次性突破,而是需要认真研究和选择的具体途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领导人民在新时代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体现,以党中央不断创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新路径,多样性的法治实施路径最终汇聚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康庄大道,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转型升级,使得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行稳致远且充满活力。

1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诉求

马克思曾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表明了法治是社会变革的历史产物,也是社会变革的法治言说。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的道路探索是一个艰辛又漫长的过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探索进程,集中地表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历史变迁,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前进方向。伴随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的辛勤探索和勠力深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基本形成。迈进新时代,人们继续在经济需求上追求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在文化需求上探求精神文明的厚积薄发,在生态文明上追求美丽中国的全面建设,也更期盼一个公平、正义、安全、和谐、健康的法治环境。因此,持续进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进一步拓展,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

2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新中国建立以来,现代化一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具体路线图也作了集中性阐述,并首次提出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个一百年”的分步骤实施战略。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称为“第五个现代化”,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化理论和建设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在此,理解法治的目标和现代化的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追求人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

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历程

3.1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截至2022年9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93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等工作的全过程,已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未来,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立法推进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仍然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要求。以当下发案率极高、严重威胁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反应较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国家专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科学式“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多渠道征求民众意见、回应民众关切的生动体现,是依照法定立法程序编织严密法网的有效示例。总之,切实做到科学立法要及时制定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合理分配立法任务、广泛凝聚立法共识,重视立法的合理性与时效性。切实做到民主立法要发挥人大重要作用、多维倾听群众意见、聚焦群众急切盼望,把握好法律的温度与尺度。切实做好依法立法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规范地方立法权限、完善立法审查监督,实现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统一。

3.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基石根本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

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而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就必须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方向,彰显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从党自身角度而言,必须勇于自我革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系统化、规范化才能有序推进;从依法治国角度而言,党领导人民立法的过程必须充分反映民心民意,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实现路径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制是国家自主的重要工具,是整个进程中民主体制的中心体系,利用和增进人民代表制的好处,确保人民通过体制体系拥有自主权,实现人民期望的目标,以及人民迫切需要实现行使其权利的系统和程序性先决条件,确保人民普遍享有权利和自由,承担相应的义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3.3从依法治理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从依法治理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我国在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出来的重要法治原则和基本经验。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诸如道德建设薄弱、法治信仰缺失等不足,而形成这些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重法轻德而导致的德治疲软和道德水平滑坡,从而影响了法治的根基和环境。法治建设中不良现象的出现与社会成员尤其是与法律从业者的道德素质有关,也与道德建设没有跟上法治建设的步伐密切相关,出现了法治与德治相脱节的现实困境。因此,对于国家治理除了要加强法治建设之外,还要有道德建设的配合与支持,“一方面,传统社会简单的“治愈”放弃了历史;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充分法治尚未实现,只能暂时作为我们的理想。这要求根据《宪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原则调整其他社会规范,特别是道德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结束语

现代法治建构的中国方案是中国式现代化总体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跟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其他组成部分相互交织。建构中国现代法治的方案既是一个法治方案,也具有明确而强烈的政治属性,因为,每一种法治的背后都有一种政治。法治不仅与政治密不可分,而且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密不可分,与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同样密不可分。从这个角度来看,现代法治建构的中国方案始终镶嵌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进程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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