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志书的篇目设计多数都是“两分法”的产物,一部分记自然,一部分记社会。“两分法”的社会部分将人和人的社会活动融为一体,认为记了人的社会活动就等于记了人的全部,因此往往造成人的主体地位不明确、不突出。可历史本来是
江苏地方志
199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