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管理学院 宿州 安徽 234000
摘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属于宅基地制度创新的表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农村宅基地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产生,需要从三权分置视域下着手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活动。本文以泗县为例介绍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稳慎推进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农民主体地位原则、问题导向原则、统筹协调原则等,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三权分置视域下泗县应当采取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建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优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创新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化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宅基地纠纷处理制度、构建宅基地巡查制度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措施,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引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人口结构、经济结构都在不断的变化,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问题开始突出,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限。在三权分置视域下研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则需要围绕着农村地区宅基地制度的践行情况,以及具体的问题,农民的意愿等进行。现如今以三权分置视域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越来越多,形成的研究成果有助于实践活动的开展,本文在此基础之上对泗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具体的研究。
一、三权分置视域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原则
(一)稳慎推进原则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尊重土地公有制原则,保障农民权益,稳中求进,突出改革效果,确保农村地区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状态。
(二)三权分立原则
坚持在农村地区推行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保障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利,以及农民的房屋产权,维护宅基地使用权,形成宅基地三权分立的有效模式,提高整体践行效果。
(三)农民主体地位原则
农民作为农村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发展的主体,其在农村宅基地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如此才能够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为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打下群众基础。
(四)问题导向原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矛盾、问题要清晰、具体,以此依据制定精准解决策略,抓住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点,实现改革目标。
(五)统筹协调原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即从管理制度、保护制度、环境治理制度、教育制度等多方面着手,增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活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二、三权分置视域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措施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结合泗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践行情况,提出了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实践中采取农村社会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措施,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系统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建构农村宅基地讨论协商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1]。
(二)建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积极地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突出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公开、透明性,为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利用打下基础,充分维护、保障农民的权益。落实户有所居的政策,保障农村地区资源的利用率,满足农民住房需求,维护其合法居留权利,同时促进闲置宅基地、住房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优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交易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的交易行为和方式,制定核定、评估和交易规则,突出农村产权转让、交易的市场化运营特点,为乡村振兴创造有利的条件。积极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转移闲置宅基地、住房资源制定合法合理的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四)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可以试点推行,以便于提高农村地区多住户或宅基地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效率。坚持采用“占新占旧,集中毗连”的原则,推动泗县“紧凑村”建设工作,减少“空心村”的比例,促使农民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五)创新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明确农村一户多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的宅基地情况,采用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制度加以处理,提高宅基地使用率,并促使农村宅基地制度保持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的状态,充分地维护农民权益。
(六)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收入分配制度,始终以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集体受益为基本原则,为农民宅基地收入提供保障[2]。农村宅基地的收益由农民所有,保护农民参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七)合理化宅基地审批制度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审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确定合理的审批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各级审批单位的责任。推动“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工作,为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的提升奠定基础。
(八)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信息调查活动,利用数据、信息等核查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发挥遥感技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家庭调查方法建构系统化的宅基地监管模式。
(九)建立宅基地纠纷处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制度纠纷处理存在问题,建立有效的宅基地纠纷处理制度很有必要。突出协调人、村集体组织的调解责任。个人与单位、其他个人之间的纠纷处理则由县级、乡级以上的单位处理,优化纠纷处理的程序,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
(十)构建宅基地巡查制度
设置动态化的宅基地宣传系统、设置宅基地协管员职位,强化宅基地管理效果。积极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检查报告制作工作,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宅基地巡查活动,规范化管理农村宅基地建设活动。发挥宅基地协管员的作用,促进农户宅基地建房资格初审、协助农户资料准备,促使农村宅基地的数据、信息、资料全面、精确。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三权分置视域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明确其组成部分,结合具体的情况提高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权分置视域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本身就具有特殊性,以提高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目标为基础,细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明确各个机制的功能作用,培养专业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人才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齐杰.“三权分置”视域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研究——基于浙江省丽水市的实践[J].乡村论丛,2021(02):108-116.
[2]王欣.“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研究——基于四川省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践[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2):50-51.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证研究”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AHSKQ2021D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