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中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律知识与致贫关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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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中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律知识与致贫关系研究

苏琳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教师,530007

摘要: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女性贫困群体的研究,发现这些群体普遍存在法律知识缺乏,在面对婚姻家庭、土地权益、财产继承等问题时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此目的,分析少数民族地区女性贫困群体法律知识缺失的原因,认为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从少数民族地区层面来说,要提高女性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及法律知识。从女性个体来说,要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认知能力。

关键词:扶贫工作;少数民族;女性;法律知识

一、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精准扶贫工作作为我国21世纪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保护这份来之不易的果实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少数民族女性群体亦是精准扶贫专项工作的重要对象。少数民族女性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从贫困家庭致贫原因来看,法治意识淡薄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的法治意识至关重要,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归纳。

1.1有利于解决因性别歧视导致的贫困问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还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由于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女性在婚配和家庭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如《民法典》中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有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些规定的实施,从女性的角度给予了女性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少数民族女性群体在婚姻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出现了许多因性别歧视而导致的贫困问题。因此,通过对少数民族女性群体进行法治意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能够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女性群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从而有效解决因性别歧视而导致的贫困问题。

1.2有利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扶贫攻坚要“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贫困地区女性群体作为其中一员,更需要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通过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认知水平让女性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能够有效推进女性群体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女性群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律普及的困难

从家庭经济来源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女性依附于家庭、又或全职在家、又或所挣的比例不如家庭男性成员高,而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又多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结构占多数,女性处于从属地位,一般不会主张自己的权益,更有甚者终其一生未曾主张过自己的权益或未曾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益。同时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入来源单一、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当家庭出现矛盾时,她们往往会选择委曲求全、息事宁人来解决问题,不会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地方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来看,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在普法宣传教育上投入有限。有的地方政府把法律知识普及作为扶贫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的地方虽然也安排了一些普法活动,但普法宣传内容主要以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受经济条件所限和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对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有限。同时在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宣传效果不好等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内容单调、形式单一;另一方面是由于民族地区法治环境建设不完善。从法律知识本身来看,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理论性。大多数人对于法律知识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不能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女性群体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往往是通过身边发生的案例来了解和理解其中的法律知识。她们往往缺乏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方法和渠道。

三、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律知识与致贫关系

贫困女性对家庭财产分配缺乏话语权,家庭关系不和谐,一方面是因为在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或仅有一个人出资时,女性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支配权和决策权。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导致其在家庭财产分配方面难以占到优势地位。

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主体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能够主张该夫或者妻一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表明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上存在着法律上的模糊地带。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当地政策和风俗习惯等原因,离婚时往往会出现女方因为未分得男方家庭财产而失去对男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和决策权。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当地传统习俗和文化因素影响。当地受封建思想影响较大,将父母作为主要赡养人。由于受传统习俗和文化因素影响,部分家庭会认为没有儿子就没有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分配财产时,主要考虑儿子是否能给父母养老送终等问题。这也导致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缺乏话语权、支配权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此外,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女性对家庭财产分配缺乏话语权和决策权,也会导致其在家庭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贫困女性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少数民族贫困女性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加之没有社会保障,缺乏生存技能,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敢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导致她们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民族贫困女性的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差。

少数民族贫困女性受传统观念和封建道德的影响,不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身问题。一些少数民族贫困女性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传统观念影响,她们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忍气吞声就能过去。

四、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律知识缺失的建议

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女性贫困群体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能力较弱等现状,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首先是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女性贫困群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其次是政府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再次是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工作;最后是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确保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社会各界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投入力度;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群体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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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论文是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成果,扶贫工作中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律知识与致贫关系研究(2020KY25004

作者系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教师,530007。

注:本论文是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成果,“扶贫工作中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群体法律知识与致贫关系研究(2020KY2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