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分局 434020
摘要:在城镇化建设进度不断近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减少,这就导致土地资源愈发紧缺。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逐渐加快,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大量闲置。处在当下新的发展形势中,若是推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则有助于实现对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充分利用。但是,就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具体情况来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致使该工作产生很多问题,影响工作进程,相关部门则要深入了解并分析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各项对策,帮助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打破困境。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现实困境;对策分析
引言:我国对于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愈发重视,但是原有的土体制度与当下的社会发展情况不相适应,以至于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工作时,会面临比较大现实困境,从而影响到实际工作质量。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若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土体入市工作,就应该对影响该工作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了解,明确造成现实困境的具体原因,结合实际情况,从制度、方式等多个方面入手,引进先进的解决措施,针对现状,完善农村集体土体入市的工作方案,发挥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实际效用。
一、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困境分析
(一)相关制度完善性不足
具体来看,在土地产权界定与权能保障方面不够明确,相关制度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主体,反而产生土地产权权能弱化这一现象,影响到整个土地制度的完整性。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城市与乡镇在土地方面难以实现同权同价。另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也涉及到农村建设用地,若是该类型土地的入市机制不够完善,则很难实现对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有效保障。所以,若想顺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这一工作进程,就应该结合实际构建完善的制度,否则该工作的进度则会严重拖延[1]。
(二)监管存在问题
就实际监督管理情况来看,农村土地资源在用途、管理这两个方面存在问题。其一,有些农村地区在针对入市土地进行申请时,其申报用途与实际用途需要保持一致,若是监管不足,就会导致二者存在出入,从而降低农村土地入市工作的规范性;其二,相关政府单位并没有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或者是小组,这样就无法实现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有关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以至于有些部门在执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工作质量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降低土地市场的公平性。
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困境解决的有效措施
(一)确定产权及行使主体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其本身具有非常显著的物权属性,在针对该类型的用地进行产权界定时,需要对产权及行使主体予以明确,同时也要对这两种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相关单位应该将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心,明确乡镇、村、其他这三类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主体,制定出这一制度规定后,还应该给出相应的入市主体资格条件,只有达到相应的资格要求,才能够进入到土地流转市场,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实施主体[2]。
(二)建立健全的土地确权审核机制
其一,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农村群众的权力意识。在开展宣传工作时,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发挥出自身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省市以及乡镇地区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的组织宣传活动,安排专业人员为基层群众讲解土地确权制度,还要在农闲阶段,安排宣传员下乡宣传讲解有关知识,促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正确认识、深刻理解土地确权的实际价值。
其二,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且效率相对比较大,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原有的管理机制缺乏完善性,且在土地确权方面存在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进行追责,无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约束,这也使得土地确权工作难以顺利开展。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就应该制定完善的责任机制,明确土地确权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职权,并对其进行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及个人,并实行问责机制,若是工作出现问题,就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追责,这也有助于树立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实际工作质量。
其三,设立专业且独立的仲裁机构。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工作时,应该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要对各方进行合理协调,采用合适的措施将各方之间存在的矛盾与纠纷予以有效化解。若想进一步解决土地权属问题,还要确保仲裁机构本身的独立性,该机构在处理问题时,也要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尽可能对全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维护,国土单位也要起到带头作用,与公安部、法院等相关组织部门加强沟通交流,赢得他们的支持,为土地确权提供更大的辅助[3]。
(三)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
在针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搭建相关用地市场时,应该始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原则,同时还要将二级权能的实际效用与价值充分发挥出来,比如,土地处分权、使用权等等。若想达到上述目的,就应该将出台的同权同价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要求对其严格执行,同时还要对原有的立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结合实际做好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借此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要在构建建设用地市场的过程中,选择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类型用地,纳入到相应的用地市场之中,利用这一手段,实现城市与乡镇土地资源在权利上的同等地位。另外,在农村地区,还存在长时间闲置的宅基地,可以应用适时复垦这一手段,对城市周边存在的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应用,使其能够满足务工人员、城市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的同时,也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的利益需求,可以为其提供适当的用地补偿。此外,针对农村集体用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类型用地,应该加大相应的保护力度,对于不合理的压价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严厉惩处。
(四)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
若想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这一工作,就需要将相关政策、制度落到实处,做好各项执行工作。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若是监督力度不足,就会引发各种问题,导致工作质量受损。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就应该加强监管,可以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选用合适的监督管理方式,逐步推进工作进程。
其一,设立管理运营部门。国土资源部应该主动牵头引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建立专门的管理运营部门机构,负责土地资源的申请、登记以及审查,对于土地产权交易予以全程监督,提高入市交易效率[4]。
其二,加强土地用途监管。相关部门也要注意加大对土地用途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土地滥用问题,影响土地入市交易。基于此,相关部门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对土地交易项目予以定期视察,对于违法用地这种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制止。同时,还可以鼓励广大基层群众进行监督,对于举报属实的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总结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已经成为重要工作内容,该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助于促进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以及完善,同时还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不过,现如今的农村集体土体入市处在较大的困境之中,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并且针对具体困境,采用合适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应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
参考文献
[1] 王科.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J].现代农业研究, 2020, 26(4):2.
[2] 管必英,王双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趋向,困境与纾困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14):2.
[3] 李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改革:模式,困境与突破[J].东岳论丛, 2020(7):10.
[4] 汤欢,程振波,王辰,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对策建议——以浙江省为例[J].城乡建设, 2021, 000(019):72-73.